親人曾器捐 三親等排序受惠

聯合報 記者陳雨鑫/報導

器捐中心最新統計,我國約1萬多人正在等候器官移植,但今年截至目前,約700多名案例等到器官,接受移植。雖然願意器捐的人數逐年上升,器捐中心喊出「捨得」口號,搭配新修訂的「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家中若有人曾器捐,將可嘉惠三親等未來等待器捐的優先順序。

若需移植 等候排序提前

國人對於生死議題保守,「死留全屍善終」是老一輩就傳下來的觀念,讓器捐推動困難重重。為提升民眾器捐意願,衛福部修定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死後器捐者可嘉惠三親等。

曾有民眾詢問,家人死後捐贈眼角膜,再將大體捐給醫學院作大體老師或病理解剖,是否符合嘉惠三親等的資格?器捐中心董事長、健保署長李伯璋表示,符合資格,前提是一定要完成器官捐贈。

曾有一名醫師罹患類澱粉沉積症,攝取的澱粉累積肝腎中,為確認疾病,死後捐贈眼角膜,再接受病理解剖,家屬同樣符合嘉惠資格。

活體器捐 也能有優先權

至於活體器捐,李伯璋表示,目前活體器捐開放捐贈腎臟及肝臟,健康成人可捐給五親等內的血親或配偶,或捐肝給五親等姻親,雖然不具嘉惠三親等資格,但自己未來若需等候器官,同樣具有優先權,但優先加權不及嘉惠三親等的加權數。

器捐中心執行長江仰仁表示,死後器捐者嘉惠三親等政策推行至今,3年來約有18名捐贈者的家屬受惠,提出證明後,通常排名等候順位會提前到第二位,最前面通常是因疾病嚴重度優先移植的患者。

以心臟移植等候者疾病嚴重度分級表而言,等級1A的患者,若不在3天內換心可能就會死亡,因此通常會優先讓疾病嚴重的患者先移植;但相較於其他的加權方法,三親等的加權數是最高的。

配偶有需求 條件較嚴苛

規定中的三親等,包含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兄弟姊妹、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伯叔父、姑媽、舅舅、姨媽、姪子女、甥子女,等待器捐的順序將大幅躍升,不過,同樣也是三親等中有人器捐過的等候者,將依照前後順序等候。

不過三親等中,有關配偶的條件較為嚴苛,依規定必須與捐贈者生有子女或結婚2年以上,但結婚滿一年後,醫師才評估患者需器官移植者,則不在此限。江仰仁說,從數據上顯示,新政策也帶動民眾願意踏出器捐的一步,簽下器捐卡以及實際完成器捐者也逐步增加。

親人曾器捐 明確告知醫院

器捐中心提醒,當自己正在等候器捐,又得知自己的三親等有人曾完成器捐,必須要明確告知醫療院所,該名三親等的姓名,由醫院調閱病例確認曾完成過死後器捐,符合相關資格後,等候器捐者只要再去申請戶籍謄本即可完成手續,等候器官的順序就會作調整。

臨床上有時會出現患者耳聞親友曾器捐,但不曉得細節,等到調閱病歷後,發現完全沒有這回事。因應該措施,建議可多與親友之間保持互動與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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