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規範防曬乳 不得稱防水防汗、誇大SPF
【聯合報╱編譯莊蕙嘉/報導】
針對〺多年來市售防曬乳誇大效果的亂象,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決心整頓,十四日公布新規定,日後防曬乳產品不得宣稱「防水」、「防汗」或過高的防曬係數(SPF);SPF低於十五者必須加註警語;且必須具備阻擋兩種主要紫外線的效果。
紐約時報報導,FDA頒布的新規定將於一年後生效,屆時防曬乳製造商不得宣稱產品可防水或防汗,因為事實上防曬乳不可能長時間防水或防汗。未來廠商僅能根據實驗結果,在產品上標示「塗了防曬乳後多少分鐘內有防水效果」。
防曬乳主要功用為防止皮膚抵抗UVA及UVB兩種紫外線傷害。UVA是長波紫外線,使皮膚產生皺紋;UVB是中波紫外線,讓人曬黑,但兩種紫外線皆可能導致皮膚癌。
部分廠商誇大防曬乳的防曬係數( Sun Protection Factor,SPF)。SPF值代表防曬乳保護皮膚不被曬傷的時間,例如原本五分鐘就會曬傷的人,使用SPF十五的防曬乳,可使皮膚被曬傷的時間延遲十五倍,等於七十五分鐘後才會曬傷。宣稱SPF值七十或八十的防曬乳比比皆是,甚至有高達一百的產品,但不見得能同時阻擋兩種紫外線。
FDA說,這些防曬乳的實際效果只和SPF五十的產品差不多,新規定要求防曬乳必須具備防止UVA及UVB的相等效果,缺一不可。此外,SPF低於十五的產品必須加註警語,提醒消費者該產品不具防止皮膚癌或皮膚老化的效果。
FDA早在一九七八年便有意將防曬乳納入規範,加上近年來罹患皮膚癌的病患增加,民眾也經常反映,市售防曬乳種類太多,標示和數值令人眼花撩亂,不知如何選擇。FDA於二○○七年公布以星星數目表示抗UVA能力的系統,現在更進一步規範防曬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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