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爭產的終結還是開端?遺囑跟你想的不一樣:有5種形式,注意事項都不同!
新北市82歲的陳姓婦人,在111年12月23日剛立遺囑,31號就過世,留下約三千萬元的房產,沒想到這份遺囑卻造成兒子女兒為了遺產鬧翻。根據相關報導,阿嬤生前花兩萬五千元,找律師代筆遺囑,要將遺產給兩名孫子共同繼承,卻在最後一環出差錯,阿嬤表明不識字,不會簽名,沒想到在三位律師見證下,只有蓋章,連手印都沒有。最後被政府單位認為整份遺囑無效。這則新聞爆出後,造成民眾一片嘩然,怎麼會請律師進行代筆遺囑卻無效!到底發生什麼事?
遺囑跟你想的不一樣!遺囑有5種形式,注意事項都不同!
早年民眾覺得:人還健在寫遺囑很不吉利,有種詛咒的感受。所以一般民眾普遍都沒有立遺囑的習慣。加上以前的觀念認為: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遺產不能給外人,於是父母在世時,有的會用口頭交代,告訴女兒以後不能繼承,有的是生前就讓女兒們先簽放棄繼承同意書。過去只要這麼做,父母就可以把遺產都留給兒子,也沒看到有什麼糾紛。
但是時代走到現在,大家赫然發現:怎麼以前可以的事,現在行不通了?時不時會看到兄弟姊妹為了爭產上法院,進而互相傷害、縱火、咒罵對方等,甚至引發殺機。看到這些新聞,讓許多民眾開始思考:是不是應該事先寫好遺囑,交代好遺產該怎麼分配,子女就不會為了爭產搞到老死不相往來。
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的是:遺囑還有分成多種形式,需要注意的事項也不同!
依民法規定,遺囑有5種形式:一、自書遺囑。
二、公證遺囑。
三、密封遺囑。
四、代筆遺囑。
五、口授遺囑。
其中密封遺囑是最少被使用的;而口授遺囑需立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時才能成立,所以口授遺囑是屬特殊狀況才能啟動。所以民眾可以使用的大多是其他三種遺囑,分別是:自書遺囑、公證遺囑與代筆遺囑。以下就這三種遺囑的要點整理如下:
有寫遺囑就不會產生爭端嗎?要看遺囑內容而定
很多人認為,只要有寫遺囑就不會有紛爭,但其實不然。目前實務的經驗上,立遺囑後仍然會產生紛爭的情況有以下兩種原因:
1.遺囑不符合民法規定的形式要件2.遺囑分配侵犯特留分
1、遺囑不符合民法規定的形式要件
這是民眾書寫遺囑時常碰到的狀況。因為民眾不熟悉遺囑成立的形式要件,於是就出現一些亂象,像是:自書遺囑用電腦打字、寫錯塗改處沒簽名、沒註明塗改的地方跟字數、沒寫日期、用蓋章代替簽名、請別人代寫再自己簽名等,都會導致遺囑無效。結果當繼承事實發生時,繼承人對遺囑有意見,一狀告上法院,結果被法院判定遺囑無效,最後還是回到民法規定來繼承,忙了半天又回到原點,遺產還是不能依照父母期望的方式來分配。
有些人認為:如果自書遺囑容易出錯,那花錢選擇公證遺囑或代筆遺囑就沒問題了吧!但文章開頭陳姓婦人的新聞報導後,大家都覺得難以置信,怎麼會花錢請專業的律師寫代筆遺囑,居然還會無效!
那公證遺囑會比較安全嗎?事實上,公證遺囑在法院爭訟時被判定無效的案子也不少。怎麼會這樣呢?因為公證遺囑認證需要立遺囑人有完全行為能力,要立遺囑人自己「口述」遺囑內容,由公證人記錄後再宣讀,同時還需要立遺囑人「自己」找2位見證人,而且還不能是繼承人,這些要件具足後,公證遺囑才會有法律效力。但是實務上經常都沒有做好這些步驟,而是立遺囑人已經寫好一張文書,公證人只是看著文書跟立遺囑人確認,這樣的公證遺囑,就容易讓繼承人主張遺囑無效,而產生訴訟。
2、遺囑分配侵犯特留分
另一個常造成遺囑爭議,最後進入訴訟的原因就是:遺囑侵犯特留分。民法針對繼承人繼承遺產的權利,有法定應繼分的規定。不過基於被繼承人的自由意志,可以選擇將較多遺產留給想給的人,但是法律有保障繼承人最低的繼承權,就是特留分。這個法律的概念就是:想厚此薄彼不是不行,但還是要注意留給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
每個家庭的資產與成員都不同,該怎麼做才是好的安排,就需要經過個別評估。比如說:父母想把不動產留給兒子,這時候可以把其餘的動產,如:現金、股票等分配給女兒們,只要其餘動產價值沒有低於特留分,就可以達成不動產單獨由兒子繼承的心願。
教育普及與網際網路發達,讓資訊更容易取得,加上現代人較懂得爭取自己的權益,遺囑在遺產分配的部分,相較於法定應繼分,常會有不公平的地方,所以對遺產分配得少的繼承人而言,難免心生不滿。這時如果遺囑有瑕疵,很容易向法院提起遺囑無效或侵犯特留分的訴訟。原本立遺囑的初衷,是想按自己的意願分配遺產,避免子女因爭產而造成家庭不睦,但往往是寫了遺囑,卻還是無法避免訴訟,不僅家人爭鋒相對。讓原本應該要解決紛爭的遺囑,反而成了製造紛爭的根源。
想要避免遺囑陷入紛爭,應該要這樣做!
想要遺囑生效,其實非常簡單。第一、遺囑沒有侵犯特留分。第二、符合民法規定的形式要件。這樣一來,寫遺囑就可以避免晚輩爭產,還可以按照被繼承人的意願,把遺產留給想照顧的人。
其中自書遺囑是最簡單最不易有爭議的形式,但因為多數人不清楚有效遺囑的形式要件,所以才會雖然寫了自書遺囑卻還是無效。如果是請專業律師寫代筆遺囑,或是進行公證遺囑時,一定要確認相關流程與文件,是否符合遺囑的形式要件,這樣才不會有問題。
因此民眾在成立遺囑之前,還是要多確認一下法律規定,如果真的不清楚,建議可以尋找專業協助。但是在尋求專業前,還是要確認對方是否具有相關專業,是否真的對成立遺囑的業務有實務經驗,甚至可以尋求第二專業意見做確認,才不會像是文章開頭的案例一樣,
造成更多問題。但最保險的狀況,還是自己多了解法律規定,清楚遺囑形式要件重點,成立符合民法規定的遺囑,才能確保自己遺願可以達成。
作者:陳瑀莘經歷:
CFP國際認證理財規劃顧問
大專盃財富管理競賽輔導顧問暨專案講師
富邦人壽業務襄理
富邦人壽保險稅務班、社會保險班、壽險商品班講師
榮獲2013保險信望愛獎優選最佳專業顧問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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