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確診隔離不能請公假嗎?防疫照顧假有薪嗎?6種常見情況看請假與薪資規定
目前一天幾萬人確診,加上被匡列的人,每天都有上萬人需要居家隔離。然而必須居隔時,勞工可以請什麼假?公司會照給薪嗎?《元氣網》整理以下QA,解答大家在請假薪資權益方面的各種疑問。
Q:我被通知居隔了,該請什麼假?
A:
常見六大情況如下:
一、家有配合防疫而需照顧的幼童,勞工可請無薪防疫照顧假或家庭照護假,或者請有薪的特別休假。
二、勞工若配合衛生主管機關防疫而自主健康管理,可依身體健康狀況,請普通傷病假,事假,或特休,若雇主要求在家隔離,應照給薪資,勞工也不必補服勞務。
三、勞工配合衛生機關檢疫而隔離,如果因執行職務所引起,雇主應給付全薪的防疫隔離假
四、若是勞工個人因素造成,只可請特別休假或無薪的防疫隔離假。
五、勞工若因確診必須隔離治療,如果是職業原因感染死於職災,可請公傷假。
六、個人因素確診者,只能請普通傷病,事假或特休。
Q:防疫照顧假是公假?還是家庭照顧假?
A:
1.「防疫照顧假」係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雇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者,但此一特別措施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希望勞雇雙方共同為防疫而努力。
2.此一特別措施是因應中小學延後開學或依停課標準停課期間的配套,使有12歲以下等受照顧子女之家長有多一個請假的選項,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行,並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
Q:家長如有照顧需求,惟非屬防疫照顧假請假適用對象,還可以請什麼假?
A:因應停課,家長如非屬防疫照顧假請假適用對象,惟仍有照顧家人之需求,得請家庭照顧假、特別休假或事假以為運用,雇主應予准假,希望勞雇雙方共同為防疫而努力。
Q:如果雇主不給防疫照顧假,如何處理?
A:
1.勞工配合防疫照顧需求而未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扣發全勤獎金等不利之處分。
2.雇主如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處罰金額都是2萬元至100萬元。
Q:勞工因與確診者足跡重疊至快篩站採檢,其無法出勤期間應如何請假及給薪?
A:勞工如因與確診者足跡重疊至快篩站採檢,期間如因此無法出勤者,因不可歸責於勞工,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奬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未出勤期間,因與請假有所區別,建議雇主以「防疫隔離」註記,另因隔離事由亦不可歸責於雇主,因此並未強制雇主應給付該期間之薪資,得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又,勞工於採檢後確診(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可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
Q:勞工經醫院評估安排採檢,於接獲檢驗結果前須留在家中不可外出,其無法出勤期間應如何請假及給薪?
A:勞工如因發燒或呼吸道症狀就醫,經醫療院所評估予以採檢者,勞工應配合採檢,該期間得依勞工請假規則請普通傷病假。
Q:事業單位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停業,勞工當日工資是否應照給?
A:
1、有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防止疫情擴散而要求特定行業全面停業,或地方政府要求事業單位停業以進行消毒作業者,前開停業因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一方,停業期間之工資得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又,勞工於該日有請普通傷病假、事假或特別休假之需求者,亦可依法請各該假別,惟雇主不得逕自要求勞工請假。
2、至於事業單位未受地方政府停業要求,屬自主停業消毒者,其停業期間仍應照給工資。
Q:確診居隔請假,勞保有補助嗎?
A:勞動部今(5日)宣布,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不論是收治在醫院、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進行居家照護期間,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皆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請領傷病給付,確保勞工給付權益。
據勞保局網站試算,以月投保薪資最高4萬5800元計算,第4天起居家照護一天可領763元、兩天1527元、三天2290元,以此遞增至解除隔離為止。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