閻雲/人工智慧 可以成為發明者嗎?
人工智慧(AI)可做為創新的發明者(inventor)而當家做主嗎?還是一定要在人類指令下乖乖做事?人工智慧的應用愈來愈普及的今天,這已成為我們無法迴避的嚴肅課題。
AI列為發明者 引發全球爭議
人工智慧發明權的討論很多,英格蘭和威爾斯曾上訴法院維持英國智慧財產權管理局(UKIPO)於2021年7月27日的決定,拒絕授予名為DABUS的人工智慧發明權。DABUS是由Stephen Thaler博士領導,一項長期進行人工智慧發明活動的成果。
Thaler是DABUS的創建者。DABUS代表「統一感知自主引導設備」,是一個以成為發明家為目的的電腦系統,通過使用「群」神經網絡,DABUS不斷產生新的「思維過程」和「記憶」,最終導致新的輸出。
2018年,Thaler向世界各國提交兩份獨立的專利申請。雖然他堅稱自己是這些專利申請的所有者,但他也堅持認為DABUS應被列為發明人,引發全球爭議。
在這個前所未有的爭議中,很多國家都提出人工智慧系統是否可被命名為發明者的問題。這些國家法院做出的決定,將對人工智慧驅動的創新團體不斷增長的全球布局、投資者利益及人工智慧公民權利的未來,產生重大影響。
申請人:法律戰更像哲學戰
Thaler在美國、英國和歐盟遭抵制,但他針對DABUS的權利主張,在有些國家受到熱烈歡迎。南非和澳洲法院裁定,人工智慧系統可在專利申請中被承認為發明人。
不管法院的決定如何,Thaler堅信,這場法律戰和對DABUS發明家的認可,一直「更像是一場哲學戰,讓人類相信『他的』創造性神經架構是令人信服的認知、創造力、感覺和意識。」
南非和澳洲承認人工智慧為發明者,但英格蘭和威爾斯維持裁決,認為DABUS在英國的專利申請將被撤回,也有少數意見反對,該科學家確實不相信有人可以稱為發明人,並且有資格做為DABUS的所有者申請專利。
Thaler和他的團隊計畫將上訴到英國最高法院。不過,無論英國最高法院是否決定審理此案,人工智慧的全球發明問題,不會就此輕易解決。
是否修改法規 牽動AI未來
迄今為止,英、美和歐盟法院的大多數駁回,都圍繞著一個事實,即專利法規,正如它們目前所寫的那樣,不允許非個人發明人。隨著人工智慧成為創新發展愈來愈重要的一部分,人工智慧是否成為發明者,將取決於每個國家的立法機構評估是否需要修改法規,進而適應人工智慧發明故事的未來章節。
(本文英文資料蒐集撰寫為Terence Yen J D,MS,Consultant, Sino American Cancer Found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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