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小孩口頭告誡也沒用 該如何是好?
【內容摘自《教養,有時需要換句話說》,作者明橋大二/繪者太田知子/譯者裴立杰,如何出版】
光是口頭上告誡,孩子根本不聽,於是採用打的方式來教育他,這樣算是虐待嗎?
Q:兒子五歲了,口頭上告誡他不許胡鬧,他根本不聽。父母都說:「你太遷就他了,要管教得再嚴格些。」丈夫每天很晚才回家,無法傾聽我的煩惱。有時明知這樣做不行,還是忍不住把孩子打一頓。同為媽媽的朋友中,有人說這是虐待,請問孩子是不是不能打呢?
A:在得不到周圍人支持的情況下,我覺得這位媽媽已經在很努力地養育孩子了。對於不聽話的孩子,忍不住動手管教,這種心情我也能理解。常有人採用體罰(打、踢、擰孩子,或是把孩子趕到屋外或陽台上,不給孩子吃飯等)的方式來教育孩子,但近年來,隨著對體罰的研究越來越深入,體罰的負面影響已逐漸凸顯出來。
二○○二年曾以遭受體罰的三萬六千人為對象實施了一項著名的調查。調查結果顯示,體罰雖然可以取得讓孩子在短時間內聽從父母命令的效果,但從長期來看,體罰也具有以下的負面影響:1. 會增強孩子的攻擊性;2. 會使孩子出現反社會行為;3. 會引發精神疾病。
在日本,類似的結論也已經得到了證明,從小被體罰長大的孩子,在各方面,尤其會在語言和社會性發展方面出現顯著的落後。
而且,由於很多虐待都打著「教養孩子」的旗號,所以體罰也被稱為「虐待的溫床」。
因此,越來越多國家制定法律,禁止對孩子實施包括家庭體罰在內的一切暴力。目前,全球已有二十九個國家(包括很多歐盟國家、紐西蘭,以及非洲和南美一些國家)制訂了這方面的法律。
最先制定此類相關法律的是瑞典。瑞典於一九七九年制定了世界上第一個全面禁止體罰的法律,替代體罰的教育方法便展開大規模的宣傳活動。其結果是體罰的比例逐漸下降。在六○年代的瑞典,九○%以上的父母都對孩子的教育採用體罰的方式,但是到了二○○○年∼二○○九年,這個比例已經下降到一○%以下(註①)。隨著這一比例的下降,瑞典的虐待事件即使從國際上來看,也降到了相當低的水準。
日本的法律禁止學校和兒童福利設施的工作人員體罰孩子,但未禁止家庭內部的體罰。在日本,如果能就體罰的風險廣作宣傳,向有孩子的家庭徹底推行替代體罰的方法(例如像《這樣讚美與責備,孩子知道你愛他》中介紹的),虐童事件必定會減少。
為什麼不可以體罰孩子呢?這是因為無論我們多麼想冷靜下來,大多數情況下,體罰難免會帶有父母憤怒或責難的情緒。孩子從小頻繁被體罰,就會變得畏畏縮縮、心懷恐懼、喪失自信。為了躲避體罰,他們在大人面前變得聽話,暗地裡卻完全不守規矩。
體罰還會剝奪孩子主動學習判斷善惡、控制自己行動的機會。對於那些動輒撒謊、欺騙的人進行調查後發現,這些人在成長中共同的遭遇是父母濫用體罰或是其他懲罰方式。在這樣的教育方式中,做人最重要的「良心」未能得到培養。這恐怕不能算是「教育」吧。因為教育的目標是:即使無人提醒,孩子也能自己判斷是非,控制自己的言行。
因此,正如提出這個疑問的媽媽所感覺的,我認為無論如何都不應該體罰,日本《兒童權利公約》委員會也一再勸告大家不要對兒童進行體罰。
不過,我覺得體罰也有兩種,一種是認為「對孩子就必須體罰」而進行體罰,另一種就是像這位媽媽那樣,明知體罰是不對的,卻忍不住體罰孩子。哪一種體罰對孩子比較危險呢?是前者。所以我認為首先應該消除「對孩子就必須體罰」這種錯誤的認識。要培養懂得體貼別人的孩子,不需要採取棍棒教育。想培養有耐心的孩子,我們首先應該耐心地等待孩子成長。只要信任孩子,就一定會得到孩子的信任。你所做的,必有回報。
如果像後者那樣,自知「這樣做其實是不對的」,這種自知就會產生對體罰的抑制作用,也會促使父母採取事後的補救措施。我覺得只要有這種心情,總有一天就不再需要用自己不想採用的體罰方式來教育孩子了。不過,明知這樣做不對,還是不由自主地體罰孩子,這說明精神上的負荷已經達到了極限,這時候應該請求周圍的人(註②)幫助才是。
註①、森田有理的電子雜誌《主體性開發之風》第六十一期,二○一○年
註②、如果無法得到家人支持,可向育兒援助機構、各級地方政府的育兒諮詢窗口、兒童諮詢處、地區的幼稚園等諮詢。請先撥打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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