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耐幼兒哭鬧 研究:小爸媽缺乏育兒技巧較易釀憾事

中央社 台北16日電
衛福部保護司司長林維言表示,司法單位必須正視兒虐議題,甚至有必要考慮修法,加重兒虐者刑責。

台南發生一起兒虐致死案,疑似施虐的母親年僅17歲。研究發現,小爸媽是兒虐案風險因子。保護司統計也發現,因小爸媽較缺乏育兒技巧和知識,難耐小孩哭鬧,易釀兒虐憾事。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台灣每年約有8000至9000名兒少受到身體、精神、性、疏忽等不當對待,另約有15至30名兒少受到家庭成員嚴重虐待或殺子自殺致死,其中6歲以下兒童約占8成。

保護司的統計資料發現,107年家內施虐案件加害者共3968人,其中有219人未滿20歲。施虐者多是30至50歲間,但因未成年施虐者育兒知能較為不足,跟一般兒虐案相比,孩子重傷、致死較多。

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劉淑瓊及台大醫院小兒部兒童胸腔與加護醫學科主任呂立的「重大兒童及少年虐待事件分析研究」,分析100年至105年間104件重大兒虐案,也提供兒虐案件防治的參考。

劉淑瓊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研究結果發現,在67件的兒虐與疏忽案中(其中51人死亡),受害者高達9成是6歲以下學齡前孩子、高達8成1是3歲以下嬰幼兒,近4成在1歲以下,近9成為「未就學且未托育」。

研究發現,兒虐致死案裡,社工註記的「致死案由」中,以「小孩哭鬧」出現9人次為最多,其次為「如廁問題」,「不適當照顧者」、「管教致死與爭吵」等。在兒虐非致死案中,受傷原因也以「小孩哭鬧」最常出現。

劉淑瓊表示,施虐者的特質男性略高於女性、有一半的施虐者年齡落在20至29歲間,有6成4的施虐者是30歲以下。婚姻狀況則有近一半為已婚,但也有3成未婚,其中又多數與人同居。

研究發現,施暴者中25歲以前就生育第一胎的比率高達7成1;有4成3父或母生育第一胎時,年齡在20歲以下;有近一半在案發當時父或母為25歲以下;案發當時父或母為20歲(含)以下者則佔1/4。

此外,有2/3的施虐者是個案的父母,其中案母36%、案父30%,但「父/母的同居人」也佔了12.4%。

劉淑瓊說,研究也發現,6成的施虐者「對於兒童發展缺乏認知」、4成「因應壓力或衝突能力不足」、1/3為「遇到心情沮喪或憤怒時,缺少自我控制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研究發現,有5成2的案家遇到困難時是「向親戚求助」;近3成的案家「自己想辦法解決,無求助他人」,僅相當少數「撥打110」與「上網找育兒知識」。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長林維言上午受訪時表示,107年兒虐通報案件數共3萬餘件,其中多數是親子溝通失當、情緒失控等,經社工評估需開案服務約9000餘件。兒虐致死(含殺子自殺)則有15件。

林維言說,兒虐案的類型很多,包含父母感情衝突波及孩子,或孩子有過動、身心障礙狀況難以照顧,也容易讓父母情緒失控。另有父母因藥酒癮難以妥善顧兒,還有小爸媽還沒準備好就懷孕,照顧孩子的能力本來就弱,若沒有其他家庭成員的支持,小爸媽可能沒辦法忍耐孩子的哭鬧就動手。

林維言表示,政府長期宣導,當大家有困難、有需要的時候,可找各地方的社會福利中心或打113保護專線。衛福部針對未成年懷孕的高風險個案都有相關的扶助方案,也提供育兒指導,有資源可以利用。

「照顧議題需要學習」,林維言說,雖然有資源,但關鍵是小爸媽們要願意出來學,家庭也應提供相關支持,幫助小爸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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