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癌症細胞治療風險糾紛多 台灣最快2月開放

中央社 台北11日電

細胞治療被許多癌末患者視為最後一線生機,但因台灣法規限制,癌患只能到國外治療,不僅昂貴、品質也參差不齊。行政院昨天宣布最快2月在台開放,每年可望嘉惠10萬名患者。

衛福部去年9月發布「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修正條文(特管辦法),開放6項細胞治療技術,包括癌症病人的自體免疫細胞治療、周邊血幹細胞移植,另外像是大面積燒傷及困難傷口的自體脂肪幹細胞移植、膝關節軟骨自體軟骨細胞移植等。

行政院昨宣布去年整合跨部會資源,最快本月將有首批醫院通過核准,正式為患者提供治療。

細胞治療是目前醫界一大突破,被癌症患者視為最後的一線生機,過去因台灣法規未開放使用,許多癌友只好飛往國外尋求治療,經常因語言不通,或對於法律、醫療知識欠缺情況下,引發糾紛。

台北榮民總醫院醫學研究部科主任邱士華表示,細胞治療是最近20年才出現的技術,不像藥物開發已有數百年歷史,穩定性自然不如藥物嚴謹、成熟,但確實可望補足現行手術和藥物的不足,讓已經無藥可醫的癌症、慢性中風等患者,不再成為絕症。

邱士華說,根據了解,台灣確實有不少癌末患者已經試過各種治療方式仍然沒效,只好到國外尋求細胞治療,每個療程至少都是百萬起跳。

然而,到國外治療並不代表治得好,邱士華說,國外的細胞治療除了品質參差不齊,資料也不夠透明,過去就曾聽聞有患者到烏克蘭接受治療,注射幹細胞到腦部卻長出腫瘤,加上長期居住在國外難度較高,術後追蹤也成了一大問題。

根據台灣法令,只有進入第二期臨床試驗、確認安全無虞的細胞治療,才能使用在患者身上,施作的醫師也必須受訓,學習細胞製程及實驗室品質控管,而非單純診斷、開處方箋。

邱士華強調,雖然目前細胞治療療效仍然因人而異,但至少安全絕對有保障,費用也比國外低廉,對台灣醫界、患者、生技業者來說都是正向的發展。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發布特管辦法後已開始接受醫療院所申請,目前已有北、中、南共4家醫學中心或準醫學中心完成審核,將進入最後對患者的保護措施評估,主要申請以治療癌症、膝關節軟骨缺損、皮膚受損等為主。

石崇良指出,未來開放細胞治療技術應用後,每年單是癌症患者就可望有10萬人受惠,加上其他適用疾病,可望造福更多患者。

幹細胞移植 免疫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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