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眠藥分著吃?有睡眠障礙才要用藥

聯合報 記者楊雅棠╱台北報導

全台有十分之一的人口飽受慢性失眠症之苦,許多失眠者習慣吞顆安眠藥,希望一夜好眠。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成癮防治科主任黃名琪表示,偶爾睡不好並非是失眠,除非每周失眠三晚以上、持續超過三個月的「失眠障礙症」,才要用藥。

黃名琪指出,臨床常遇到患者以「藥」交友,會因自己的親朋好友也有失眠情形,頻頻詢問「可以把藥分他吃嗎?」

衛福部食藥署管制藥品組科長鄧書芳表示,安眠鎮靜藥屬於第三、四級管制藥品,須有處方箋才可領藥,有些藥品必須憑身分證簽名才能領取,不可轉贈轉售,以免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黃名琪強調,若長期濫用安眠鎮靜藥物,可能使注意力、記憶力、判斷力、警醒能力下降,且長期使用未經調整,可能對藥物的反應變差,尤其會影響手術麻醉藥物使用。因此除非在醫學上認定為「睡眠障礙症」,才有可能用藥。

失眠主要分三種類型,包括上床後超過30分鐘無法入睡的「入睡困難型」、入睡後易醒來,醒來後難再的「續睡困難型」,以及清晨容易醒來,醒來後無法再入睡的「早醒型」。

黃名琪指出,早醒型通常和心理疾病有關,因此,改善失眠應先處理核心問題,如焦慮、憂慮,並調整作息,養成良好的睡眠衛生習慣,建立安靜舒適的睡眠環境,才能夜夜好眠。

在睡眠衛生習慣方面,要養成固定的生活作息及就寢、起床時間,即便前一晚沒睡好,也要隔天避免過度補眠;也盡量避免午睡,或午睡不超過半小時。

飲食方面,除了少喝含咖啡因的飲料外,也千萬別藉由飲酒幫助入睡。黃名琪說,許多人認為酒精可幫助入睡,事實上,當酒精被代謝完會產生戒斷現象,反更容易破壞睡眠結構,造成多夢、早醒、記憶片段,讓失眠情形陷入惡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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