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依林遭雷射筆掃眼 醫證實:暴露0.25秒就傷眼

聯合報 記者鄧桂芬/台北報導
蔡依林在麥田音樂節演出,遭觀眾惡意以雷射筆掃射。圖/摘自微博

歌手蔡依林(Jolin)日前參加北京麥田音樂節,在舞台上遭觀眾用雷射筆掃射眼睛等部位。醫師指出,國外文獻證實,雷射筆光束因波長短且頻率高,當放射能量超過0.1毫瓦、眼睛暴露逾0.25秒,即可能造成視網膜不同程度的傷害,最危險恐致眼盲。

振興醫院眼科部主治醫師許粹剛表示,雷射筆光束單點且集中,當眼睛遭短波長和高頻率的光束照射,光束放射線能量即可能短時間內穿透視網膜表層細胞,進到眼睛深層,恐造成眼睛細胞退化和視網膜的傷害。

許粹剛提醒民眾,千萬別因一時好玩,就拿簡報用的雷射筆照自己或他人眼睛。

醫學期刊「MEDICINE」2017年發表研究,指雷射筆因價格降低且容易取得,使誤用雷射筆造成眼睛傷害案例增加,蒐集48篇報導、共110名案例分析,證實眼睛暴露於雷射光束下會造成不同程度的視網膜傷害,包括視網膜裂孔、局部出血、或感光細胞缺損。

該學者指出,只要雷射筆光束放射能量超過1毫瓦,眼睛暴露於光束時間超過0.25秒,即可能使眼睛受到損害。不過人體有眨眼的反射反應,約0.2秒到0.3秒眨眼一次,當被光束照到後理論上會很快閃避,以降低損害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該學者提到綠色雷射光束的能量比紅色雷熱光束更強,眼睛暴露於綠色雷射光束下,造成的視網膜傷害更劇。

許粹剛表示,從文獻研究可知,上班族、老師或學生平常使用的簡報雷射筆應做適當用途,千萬不可因為好玩,就拿來照射自己或他人的眼睛。特別是青少年及兒童更應注意使用,師長或家長也應管制孩子誤用雷射筆的行為。

許粹剛建議,雷射筆販售應要求消費者年齡限制,或是廠商在產品包裝上要載明不可以光束照射眼睛,減低可能造成的視力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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