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傷後情緒調節第一課:從安靜陪伴到選對音樂
突如其來的重大變故,讓人震驚且措手不及,對於當事人而言更可能因此產生創傷後症候群(PTSD)。什麼是「創傷後症候群」呢?根據精神疾病診斷準則手冊(DSM-5)的定義是指直接經歷、親身目擊或一再經歷、大量暴露在令人反感的創傷事件細節中等等。
針對近期的重大社會案件,無論是當事人或目擊者都有可能需要留意事件發生後的身心變化,例如經常不由自主的想起創傷事件的痛苦過程、做惡夢、解離反應、對於接收到跟創傷事件類似的暗示時會產生
明顯的生理與心理反應等,而傳媒對創傷事件影片的重複播放或大肆討論也有可能引發後續的身心創傷,所以社會能做的是給予同理與支持,我們需要有積極的作為來呵護這些正在經歷不容易時刻的朋友。
音樂,在平時或許能帶來安慰、抒壓與連結,但在創傷事件發生的初期,由於杏仁核過度活化,大腦無法處理複雜的刺激,舉凡旋律、情緒共鳴或語言歌詞都可能被大腦誤判為一種威脅,反而引發更多的焦慮;而掌管邏輯、情緒調節及語言的前額葉皮質,其功能也會下降,不僅無法理解音樂結構,也無法從音樂中理性的安慰自己,很多時候更無法給予語言的回應,所以此時無聲勝有聲,親友的安靜陪伴才是最有力量的方式。
創傷後進入中期階段,我們可以視個案的大腦神經復原狀態、情緒承受力及創傷記憶的處理狀況來選擇適合的音樂陪伴。
當他們開始願意談論創傷相關的記憶、對音樂開始能產生有意義的連結等,都是音樂可以介入的時機。這時候,如果他們已經能開始談論自身的故事或主動提及一些音樂或旋律時,可以嘗試播放他們喜歡的音樂,但要特別留意他們的反應。如果情緒仍在整合階段,還無法完全接觸創傷事件時,建議使用較為溫和穩定的音樂,像是一些中音頻、慢板、形式穩定的古典樂曲,例如巴哈《G弦上的詠嘆調》、貝多芬《月光奏鳴曲》第一樂章、德布西《月光》等,這些音樂能幫助重新建立內在的秩序感,協助情緒調節與自我安撫。至於其他類型的音樂,由於每個人的反應不同,建議先觀察或諮詢專業人員的意見會比較安全。
經歷創傷後的音樂照顧,需要留意音樂的選擇必須療癒性大過於娛樂性,且在每次播放後要去觀察身體反應、情緒變化跟語言表現能力是否有好轉的趨勢;而音樂也不適合長時間的被動聆聽,因為容易使個案呈現解離、情緒鈍化或認知退縮等自我保護機制,反而適得其反,所以被動聆聽的黃金時間大約在15 分鐘以內,如果能搭配呼吸節奏練習或旋律仿唱更能發揮效用,希望以上的分享能帶給一些朋友溫柔的陪伴。
音樂治療師賴香芸
學歷:輔仁大學音樂研究所音樂治療組碩士
現職: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音樂輔助身心照顧專業協會 創會理事長/賴香芸音樂全人發展中心 創辦人
經歷:大里仁愛醫院附設護理之家及嘉義長庚醫院附設日照中心音樂治療師、台南奇美醫院安寧緩和計畫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