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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豐偉/我想傷害你,請你同意

陳豐偉

快樂心靈診所醫師

陳豐偉/高雄快樂心靈診所醫師。
陳豐偉/高雄快樂心靈診所醫師。

【元氣周報/高雄快樂心靈診所醫師 陳豐偉】

在「醫聲論壇」,或在醫師族群的臉書上,常會看到醫師咒罵醫療糾紛的新聞。路過的網友常覺得奇怪,醫師不是收入穩定、高社經地位嗎,為何如此抱怨?但醫師常自認是善意的助人者,所以在沒有「故意」的情況下卻被嚴懲時,就很難心平氣和。

依據台灣法界的見解,醫師自認「救人」的行為,法律上卻是「牽涉到被害人(病人)的身體法益侵害」,如要能阻卻違法,需有病人的承諾(即同意書),才能發生「阻卻醫師診療行為的違法效果」。也就是說,醫療是傷害病人的違法行為,沒有得到病人的「知情同意」,就是違法。

醫師常認為自己是「善意」,但「善意」沒有法律效力。治療可能有副作用,藥物可能有副作用,醫師診療時同時也在傷害病人,所以醫師如果沒有把治療的作用與副作用說到病人聽懂,獲得同意,醫療行為本身就等同於犯下傷害罪。

比起歐美國家,台灣的醫療糾紛,多數會提起刑事訴訟,對醫師造成很大的心理壓力。刑法起訴暗示著牢獄之災,可能中斷醫療事業,威脅家庭經濟。繁忙、難以請假出庭的醫師多數畏懼訴訟。醫師心理上最難接受的是:不是鼓勵醫師「救人」,鼓勵醫師平等對待每一位病人,為什麼用刑法起訴醫師?

但現實是,「醫師救人」的說法,是法律中沒有提到的自我感覺良好。插管不成沒有儘快氣切導致病人變成植物人,可能就得賠償三千萬。手術中發現病人另一側甲狀腺有癌細胞,沒有說到讓家屬聽懂就直接切除,這是犯罪行為。在18歲興奮考上醫學系時,或25歲照念醫師誓詞時,大部分醫學生都沒有接受足夠的法學教育。要不然,怎麼會有一些「吃健保」幾萬元被起訴的案例?

衛生署有意推動「醫療去刑化」(非故意不以刑法起訴),但法務部不認同。不過,台灣醫師絕大多數沒有自行定價的能力,不能因為風險高就提高價格,導致工作3年的收入,還抵不過一件醫糾。但醫療不可能沒有疏失,不能按照風險定價的結果就是,想走高風險科(尤其婦產科)的醫師愈來愈少,已經入行的也可能改走醫美、改看感冒。害怕救人失敗變罪犯,許多中小型醫院對高風險的病人會表明「沒有能力處理」,然後往醫學中心送。

醫德存在於內心,但現實上,醫療行為是「我想傷害你,請你同意」。在法治時代,醫師還是得先學會「依法救人」,並弄清楚自己工作的風險有多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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