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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溫逾32度 食物置室溫別逾1小時

台灣新生報

【台灣新生報/記者萬博超/台北報導】

食物在夏天時勿在冰箱外放置太久,避開危險溫度地帶。北市聯合醫院和平婦幼院區營養師鄭嵐卉提醒,超過三十二度時,把食物放置在室溫下不宜超過一小時。

營養師提醒,攝氏七度至六十度稱為危險溫度地帶,因為許多細菌在此溫度間都能快速生長繁殖,所以冰箱的冷藏溫度必須低於七度。烹調食物時,加熱溫度必須超過七十度。熱存溫度應高於六十度,才能抑制細菌生長,使食物不容易腐壞。保存尚須避開危險溫度帶,食品應『冷者恆冷,熱者恆熱』。

此外,外購的餐點除非是當場現做菜色,在販賣前,廠商早就煮好了,到消費者購買時早已過了一段時間,所以要趁新鮮食用才是上策。購買時也要注意商家是否有適當保存熱食或其他食材才選購。

鄭嵐卉建議食品調製後,勿於室溫下放置超過二小時,室溫超過三十二度勿放置超過一小時。飲料冰品也要看店家製作過程,避免交叉汙染。

營養師進一步提醒,蔬菜水果適合保存溫度一至七度,於冰箱中應一周內儘快食用完畢。肉類及家禽於冷藏(○至五度),如絞肉和內臟只能存放一~二天,里肌肉、小排骨約二~三天,醃過的肉約一周內應食用完畢,放置冷凍(負十八度)未烹調的肉類可放置比較久,約半年到一年。新鮮的魚(去除內臟)冷藏應於三至四天內食用完畢,冷凍約可保存二個月。

【更多精采內容,詳見新生報之《養生文化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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