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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節大吃9天零食 走25萬步才能抵

【聯合報/記者陳惠惠/台北報導】

春節期間免不了吃吃喝喝,加上今年假期特別長,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局長邱淑媞提醒,每天多吃800大卡的零嘴,9天下來可能胖1公斤,以每天走1萬步計算,至少要走25天才能瘦1公斤。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昨天舉行「過年這樣吃,你瘦得了嗎?」記者會。國健局分析年節時應景的零嘴,每百公克熱量最高的前5名分別是開心果(602大卡)、蜜汁腰果(593大卡)、杏仁果(584大卡)、巧克力(580大卡),以及大蒜花生(561大卡)。

以開心果為例,國健局說,每100公克熱量多達602大卡,吃20、30顆,得慢跑1百分鐘,才能消耗掉多餘的熱量。

中華民國營養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金惠民說,一顆鑲滿榛果的巧克力,熱量大約是70大卡,與1顆橘子差不多,但橘子含有纖維質,吃了有飽足感,是比較好的選擇。若一口氣吃下8顆鑲滿榛果的巧克力,須跑步1.5小時,才能消耗掉熱量。

至於魷魚絲、牛肉乾等零嘴,熱量也不低。一包約200公克重的魷魚絲,含有566大卡熱量,不小心下肚,就得跑1.5小時,才能避免體重增加。

吃零嘴少不了飲料搭配,國健局說,600西西的汽水、可樂及沙士,熱量超過200卡,喝一瓶飲料就要多跑40幾分鐘。

【2010/02/11 聯合報】

熱量 橘子 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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