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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靶藥物臨床試驗搶手 病患拚上榜

【聯合晚報/記者李樹人/台北報導】

想參加新藥臨床試驗,可能還得送禮物、紅包?一名罹患癌症患者想參加某標靶藥物的臨床試驗,但看診之後,遲遲沒有等到醫師通知,情急之下,到處打聽,最後送了一些「禮物」給醫師,幾天後就接到通知。

由於標靶藥物費用相當高,一個比一個貴,有些一個月藥費將近20萬元,對於一般家庭來說,根本就是付不起的天價。為了省錢,不少病患及家屬透過網路交換訊息,參加新藥臨床試驗、免費用藥,無異是許多患者的第一選項。

不過,新藥臨床試驗名額有限,一旦符合藥物適用標準的患者人數較多,病人及家屬就得各憑本事,想盡辦法進入臨床試用名單。極少部分患者只好走後門,送了「禮盒」,只為了日後可以省下一筆龐大的醫療費用。

一名癌症患者在罹癌之後,就開始打聽哪家醫院正在做標靶藥物的臨床試驗,最後找到了北部某家醫院。就診時,主動向醫師提及想參加臨床試驗的意願,醫師則表示,從症狀及期別來看,應該符合試驗標準,要病人回家等消息。

沒想到,這一等就是一兩個星期,病患及家屬都相當心急,託人到處打聽,最後私下送了一盒好幾萬元的「禮盒」給醫師。沒多久,病患就接到新藥臨床試驗的通知書。

對此,衛生署藥政處則表示,目前已經要求各大醫院必須將新藥臨床試驗的相關資料,在網路上公開,透過資訊公開,以減少一些不必要的爭議,有這方面需求的民眾可以至各大醫院網站查閱。

不過,藥政處無奈地說,有關新藥臨床試驗計畫的招募病人部分,屬於醫師及醫院的權責,不在衛生署職掌業務中。主要原因在於藥廠為了辦理新藥查驗登記,必須進行臨床試驗,因此與醫院、醫師訂下了契約關係,衛生署不會過問。

「巴不得病人趕快來參加臨床試驗,怎可能還要收錢?」台北馬偕醫院血液腫瘤科主任謝瑞坤指出,癌症患者為了參加標靶藥物臨床試驗,而送醫師紅包,這在理論上是說不過去。

謝瑞坤認為,並不是每個癌症病人都可以參加新藥臨床研究,因為規定是死的,如果病人不符合資格,就算醫師收了再多東西,也不可能讓病人參加試驗。

但凡事都有例外,謝瑞坤認為,新藥臨床試驗規定太嚴格,醫師不太可能有動手腳的空間,但如果是臨床試驗,就比較有可能。臨床試驗用的藥物都已通過許可,由藥廠提供一定數量的藥物給醫師,讓醫師自行運用,通常免費使用的時間較短,頂多就是一年。

【2009/03/02 聯合晚報】

臨床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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