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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榻經》癌痛哀嚎 醫師保守用藥…

【聯合報/陳祥/高市三民】

憲法明示,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但因為醫療人員的保守,讓我曾喪失免於恐懼的權利,必須經歷如創傷般恐怖的疼痛襲擊,至今想起,身體仍因疼痛引發的恐懼而微微顫抖,難以平復。

那次是做完簡單門診手術,進入恢復室後,長期腰背部的疼痛又來報到,劇烈的刺痛布滿全身,瞬間讓我全身痙攣、發抖,汗水直流,必須像野獸般嘶吼,才能稍減劇痛。

可能恢復室醫療人員常見到術後病人疼痛,對我的哀嚎不以為意。經我一再哀求,且解釋我手術位置與疼痛處相差十萬八千里,才讓醫師願意幫我注射一支嗎啡止痛。但苦痛並未因此緩解,而恢復室醫師不瞭解我的病史,用藥極端保守,卻堅持止痛劑已經足夠,拒絕施打第二劑。

我在疼痛中不斷的懇求在場醫護人員,甚至雙腿不聽使喚般大力撞床踢牆,一位護士卻冷冷的說:「先生,你這樣把床踢壞,是要賠的。」

長期遭受癌症疼痛所苦,但從沒有像那次的劇痛般,讓我「人」的尊嚴因疼痛而崩潰,必須像「野獸」般為自己的痛苦大聲嘶吼而掙扎。

那次疼痛在我持續三小時不斷呻吟、哀嚎聲中結束,因家人遞給我平日服用的口服嗎啡後,疼痛才慢慢減輕。令人不解的是,疼痛雖在意外中來襲,但卻完全可以控制,僅因醫療人員堅持按照教科書指示來開立藥品,無法積極緩解我的疼痛。

如果醫療人員多一點體諒我們這些無法免除疼痛襲擊的病人,那我們就得以活在免於恐懼的自由之中。

專業觀點》相信病患 依疼痛指數給藥

【台大醫院麻醉科主治醫師孫維仁;記者詹建富/整理】從讀者的親身經驗中,我確實瞭解,病人有免於疼痛的基本人權,而醫護人員也有滿足病人免於飽受疼痛的義務與責任。只可惜大多數醫護人員可能欠缺疼痛醫學的概念,或認為病人裝痛、或擔心使用屬於管制藥品的止痛藥比較麻煩,而忽略急性疼痛的處理。

事實上,現代醫學中,病人的疼痛指數已列為第5大生命徵象,亦即包括心跳、血壓、呼吸、體溫外,也要瞭解病人有無疼痛現象,加以綜合評估,醫護人員通常要問患者:「你覺得痛嗎?需不需要藥物?」若患者認為疼痛無法忍受要用藥,就有根據患者主觀認定的疼痛指數給藥。

所謂疼痛指數,目前醫界將疼痛分為10個等級,通常1至3分屬於輕微疼痛,只要服用一些常見止痛藥,就能改善症狀;4至6分為中度疼痛,7至10分屬於嚴重疼痛,只要病人的疼痛指數超過4分,醫護人員就應使用鴉片類的止痛劑。

當然,使用止痛藥有一定順序,醫師對病人的疼痛須抓得準,如果依據病人描述而給藥後,本應在數小時後解除疼痛,但病人卻仍覺得痛,就表示劑量不夠或止痛藥等級不夠高,就好像欠500只給300,病人仍然無法獲得有效的止痛。

雖然,臨床上的確有人是麻醉藥品成癮者,到處逛醫院要求止痛,但站在醫療觀點,這些人畢竟只是少數,醫師仍要選擇相信病人的主觀感受。

【2009/03/30 聯合報】

止痛 嗎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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