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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藥像買飲料,是誰的錯?(上)

【文/楊心怡】

★善用厝邊藥局,聰明買藥秘訣快速上手!

媒體首次對全台三千多名藥師、一千多位民眾調查,發現許多應改善的問題,包括民眾不問問題,只有五成完全遵守藥師說明,藥師不主動解說,將近六成的藥師解說不到5分鐘,處方箋接得不夠多…種種問題讓民眾把受過訓練取得國家執照的藥師變成雜貨店老闆,買藥如同去買飲料般倉促。

聰明使用厝邊藥師,全國社區藥局大調查

高雄縣長英藥局的陳聰輝藥師有一次去安養院探望外婆,聽護士提起阿嬤最近常拉肚子,有去看醫生,也拿了胃腸藥,但只要藥一停,腹瀉的狀況又開始,而且只有阿嬤這樣,安養院其他老人家都沒事。

他到櫃台查閱了阿嬤的用藥紀錄,發現阿嬤有在服用抗生素,心想:「那可以排除飲食不乾淨引起的腸胃炎。」之後看到阿嬤有在吃治療風濕與痛風、也促進嘔吐與瀉藥功能的秋水仙素(cochicine),馬上跟護士說:「不用再掛腸胃科了,帶阿嬤去看當初開秋水仙素給她的醫生,請他考慮停藥。」三天之後,護士就打電話跟他說,果然一停秋水仙素,阿嬤也不再腹瀉了。

不過,護士也因此被醫生罵了一頓:「當初開藥時就有叮嚀,如果吃到有腹瀉狀況就要停藥。」

從這個實例可知,了解藥的副作用或不良反應有多重要,一旦出現症狀就知道要停藥,才不會白吃冤枉藥,還可能讓身體更加不舒服。

在美國,「藥師」是民眾心中第一名信賴的專家,可見在許多先進國家中,人民很注重用藥安全的相關資訊。可是,《康健》所做的調查卻發現,台灣人民似乎只視社區藥局為雜貨店,不習慣去藥局問問題,藥師也沒有盡全力贏得民眾的心,不少人不配戴執照、不主動解說、藥袋標示也仍未盡完善。

《康健》與衛生署藥政處共同做了兩份調查,「2008全國社區藥局大調查」與「2008厝邊藥師大調查」,花費3個月的時間,大規模調查台灣本島3554家社區藥局(不含連鎖藥妝店),以及40歲以上有去過藥局的1294位民眾,交叉分析兩份問卷後,獲得許多出乎意料的結果,發現民眾與藥師都還有很多努力的空間。

超過一成的藥師沒有配戴藥師執業執照

你知道幫你服務的人是否是專業藥師嗎?從《康健》的調查中發現,有三成二的民眾沒有去注意藥師有否配戴執照(表1-1),甚至有44.81%的民眾沒有核對是否為本人(表1-2)。這表示台灣的民眾對於到底是從店員手中,或是穿白袍、配戴執業執照的專業藥師手中買藥,不覺得有太大差別;沒有習慣或不知道要辨識服務的人是否是專業藥師,甚至還沒有認知到,去藥局就應該獲得專業的服務。

進一步發現,有10.98%的民眾發現藥師胸前沒有配戴藥師執業執照,甚至還有1.09%的藥師執照並非本人(表1-1、1-2)。

民眾買藥,32%不注意藥師執照,44%不核對是否本人

表1-1:
★幫您(民眾)服務的藥師胸前,有沒有配戴藥師執業執照?(單位:%)

不知道/拒答 2.09
沒有注意 32.10
沒有 10.98
有 54.83

表1-2:
★您(民眾)有沒有核對過幫您服務的藥師,他胸前配戴的執業執照是否為其本人?(單位:%)

是本人 53.28
不知道/拒答 0.82
沒有注意 44.81
不是本人 1.09

根據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第8條規定:「藥事人員於藥事作業處所,應配戴執業執照」。對於未配戴執業執照的藥師,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不過中華民國藥事品質改革協會理事長余萬能也指出,這裡僅指藥局及醫療機構執行調劑業務者。藥妝店的藥師,雖不受法規約束,但藥師倫理規範有規定,違反者可依藥師法第21條懲戒。

余萬能提醒民眾,不管是去藥妝店,或社區藥局,如果是買藥,民眾都應找藥師服務,並且要核對是否配戴執業執照,且是否為本人,以確保獲得正確的藥物資訊。

四成民眾去藥局不問問題,拿了藥就走

可惜,台灣藥局的專業功能無法徹底發揮。從表2-1複選題的前三名可以看出,78.71%的民眾去藥局買藥,37.28%是去買東西(非藥品),只有13.17%詢問正確用藥。

《康健》調查發現,竟有高達四成的民眾不使用藥師的專業,到藥局完全不問問題,拿了藥就走(表2-2),草率面對藥物進入身體後所產生的化學反應。甚而有四成受過大學高等教育的民眾沒有主動問問題(表2-3)。

面對「藥師不說,民眾不問」的奇怪現象,台北醫學大學藥學院院長王惠珀鼓勵民眾要展現自己的需求,多問藥師問題,還要給他們時間來滿足你的需求,而不是一味否定藥師的專業性,以此為藉口不使用社區藥局,反而形成惡性循環。

從問卷結果交叉分析還發現令人擔心的現象,85.78%的老人是為自己買藥,而他們不問問題的比例也高達47.55%,將近半數(表2-4)。更令人擔心的是,民眾反映藥局推銷電台用藥比例中,老人也最高,有8.09%,老人的用藥安全堪憂。

四成民眾不問問題,拿了藥就走

表2-1:
★請問在社區藥局的服務範圍中,您(民眾)較常使用哪些服務?(前三名)(單位:%)

買藥 78.71 (處方藥、指示用藥、成藥)
買東西非藥品 37.28
詢問如何正確用藥 13.17

表2-2:
★您(民眾)通常會去藥局問什麼問題?(單位:%)

完全不問問題 41.10
詢問藥的用法 33.94
身體病痛的問題 26.76
有什麼能增進小孩成長 5.51
有什麼可以增進體力 3.84
有什麼能增進性能力 0.26

表2-3:
★四成大學學歷的民眾不問藥師問題(單位:%)

國中及以下 43.76
高中(職)37.90
專科 33.61
大學 40.34
研究所以上 34.53

表2-4:
★老人用藥安全堪慮(單位:%)

40-49歲
為自己買藥66.87
不問問題33.93
民眾反映藥局推銷電台藥品7.51

50-59歲
為自己買藥77.10
不問問題43.40
民眾反映藥局推銷電台藥品4.33

60歲以上
為自己買藥85.78
不問問題47.55
民眾反映藥局推銷電台藥品8.0

只有五分之一民眾在意藥物的副作用與不良反應

從調查發現,民眾不會聰明運用藥局,就連最基本的諮詢「藥物的正確用法」,也只有26.53%的民眾在意,希望得到「藥物的副作用與不良反應」的相關知識更少,只有20.73%(表3)。

但是藥對人體的作用並不止於此,像「藥物與藥物之間的交互作用」及「藥物與食品之間的交互作用」,都可能引發不同的身體反應,甚至影響藥物的效果。但這些更進一步的資訊,卻只有非常少比例的民眾會提出需求,100個人中只有14人會關心這些資訊;甚至還有28.62%的民眾選擇不知道,表示他們根本不清楚自己想獲得什麼樣的藥物資訊(表3)。做為想要進入已開發國家的國民,還需要更多教育。

王惠珀認為,要建立自主的公民社會,迎接老年社會來臨,需要每個現在還能學習的人,趁現在多使用藥局,讓藥師們趕快學習照顧社區民眾,等民眾80歲以後,就不用擔心住家附近缺乏專業藥師可以倚靠。而主動問問題是民眾要學習的第一步,這樣才能慢慢建立自己的精緻生活圈。

民眾對藥物知識需求很低

表3:
★您(民眾)最希望得到怎樣的藥物常識內容?(單位:%)

藥物的正確使用方法 26.53
藥物的副作用與不良反應 20.73
藥物與藥物之間的交互作用 7.58
藥物與食品之間的交互作用 6.26
沒有想知道的 6.02
不知道/拒答 28.62;其他 4.27

只有五成民眾會完全遵守藥師說明

另外,《康健》也發現,台灣民眾還是存在順從性不高的現象。不僅只有不到半數(45.60%)的民眾曾向藥師詢問藥物知識(表4-1),其中只有五成三的民眾會完全遵守藥師的說明(表4-2)。

只有五成民眾完全遵守藥師的說明

表4-1:
★您(民眾)曾經向藥局內的藥師詢問或要求提供相關用藥資訊嗎?(單位:%)

有 45.60
不知道/拒答 3.32
沒有 51.08

表4-2:
★藥局向您(民眾)說明有關藥物的相關知識後,您會不會遵守?(單位:%)

完全遵守 53.40
部分遵守 31.61
完全不會遵守 1.62
不知道/拒答 13.37

1/4民眾反映,藥師等他們問了才說

民眾不懂得主動問問題,但許多藥師也沒有主動解說的習慣。

問卷中發現,只有約44.55%的民眾反映,藥師會主動替他們解說用藥資訊,25.36%是民眾問了才說,而有24.63%不會跟民眾解說用藥資訊(表5-1)。

而且有六成一是現場口頭解說,一成二給藥廠說明書,至於其他兩項則少得可憐,包括顯示在電腦上或列印出來,與直接給衛教宣傳單(表5-2)。但藥事服務做得最好的澳洲,不但全部必須口頭說明,而且還會提供藥廠說明書,並將資料列印出來,供民眾帶回家詳讀。

此外,藥袋標示也是民眾清楚了解用藥相關資訊的另一種管道。但《康健》詢問藥師後發現,包括病患姓名、性別、藥品名、數量、用法、藥品單位含量等基本資料都未達到百分之百標示,其中標示警語的有七成四、主要適應症約七成一、主要副作用有六成一(表5-3)。

四分之一民眾反映,藥師不解說

表5-1:
★您(民眾)去藥局買藥時,藥師會不會跟您解說用藥資訊?(單位:%)

不知道/拒答 5.46
問了才說 25.36
不會 24.63
主動解說 44.55

表5-2:
★您(民眾)常去的藥局最常使用什麼方式來解決您的用藥疑問?(單位:%)

沒有 3.16
直接給您有關衛教宣傳單 1.47
不知道/拒答 19.64
提供藥廠說明書讓您帶回家 12.30
現場口頭解說 61.72
顯示在電腦上或列印出來 0.93
其他 0.78

表5-3:
★三~四成藥局沒在藥袋上標示警語、副作用(單位:%)

有標示警語 74.15
有標示主要適應症 71.19
有標示主要副作用 60.81

根據藥師法第19條規定,「藥師於藥劑之容器包裝(即藥袋或藥瓶或藥盒)上,應記明下列各項:一、病人姓名、性別及藥品名稱、劑量、數量、用法。二、警語或副作用。三、藥局地點、名稱及調劑者姓名。四、調劑年、月、日。」其中第二項是2007年3月新修正的。違反者可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第20條也規定,「下列事項得標示於藥品外包裝容器或列為醫師、藥事人員諮詢事項。一、警語。二、主要適應症。三、主要副作用。四、醫療機構或藥局之電話號碼。五、藥品外觀標記其他用藥指示,」違反者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台北縣藥師公會慢箋輔導理事陳昭元藥師強調,當初推動慢箋團隊時,第一步就是要求社區藥局做到藥袋標示電腦化,不僅各個項目都要標示,還要擺脫傳統手寫藥袋的做法,仿效大醫院,所有資料電子化,清楚明瞭。「民眾看到會覺得社區藥局並不輸給大醫院,能幫助提升他們對社區藥局的觀感與信任,」陳昭元說。

顯然還有三~四成的藥局沒做到。

◎版權所有,本刊圖文非經同意不得轉載或公開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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