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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提醒》藥物越新鮮 效果越好!

【聯合晚報/記者李樹人/台北報導】

吃剩下的藥物該怎麼處理?是要留下來,下次生病時服用,或是給其他人服用嗎?眼藥水看起來沒壞,應該能夠繼續用吧?許多民眾喜歡存藥,家裡有如小小藥局,藥師提醒,該丟的藥物,還是得丟。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婦幼院區藥劑科藥師王桂芬表示,吃不完的感冒藥物,最好丟掉,不要以為感冒症狀都大同小異。因為下一次感冒症狀可能不一樣,且藥物放太久,可能會變質。

至於眼藥水的保存情況更嚴重,如果沒有開封,能夠用到保存期限。一旦打開了瓶蓋,使用之後,頂多只能存放一個月,如果超過一個月,眼藥水可能質變,甚至遭受細菌感染。

有些民眾會收集一些抗過敏藥物,自己當起了醫師,出現過敏症狀時,就拿來吃。但王桂芬指出,不管是治療鼻過敏或是皮膚過敏的藥物都大同小異,作用機轉差不多,但最好還是先請教一下醫師或藥師。

「藥物越新鮮,效果越好!」王桂芬強調,沒有標示日期的藥物,最多只能放置六個月。一般成藥上面都有錫箔紙,要是發現錫箔紙有裂縫,就不要服用,因為藥物可能受潮了。

另外,家裡的醫藥箱應該每半年清除一次,除了黃藥水、紅藥水、優碘等常見藥水之外,就連紗布、棉花棒等外用物品也必須一併更換。紗布、棉花棒的使用期限雖然較長,但如果受潮,就可能發霉,會讓傷口更惡化。

【2009/02/04 聯合晚報】

感冒 皮膚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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