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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油食品免標產地? 專家籲建立產銷履歷

專家認為與其標示豬油產地,更應建立產銷履歷,讓民眾一查就知更安心。圖/本報資料照
專家認為與其標示豬油產地,更應建立產銷履歷,讓民眾一查就知更安心。圖/本報資料照

萊劑美豬預計明年元旦開放進口,昨夜間衛福部食藥署再度突襲,悄悄將豬隻萊劑殘留標準預告案掛上網,並同時預告散裝食品的標示規定,僅有整罐的豬油才需要標示原產地國,若是食品中添加豬油則無需標示。台大毒理學研究所教授、台灣毒物學學會秘書長姜至剛表示,不應只關注於豬油是否標示,應趁此時機,協助業者針對各項食品建立完整產銷履歷。

衛福部長陳時中之前才強調「未來無論散裝、包裝食品、直接供應飲食場所,只要有用到豬油都要標」,昨晚食藥署預告的散裝食品標示內容仍不甩部長要求,除了本身是豬油的產品外,若是使用豬油作為原料,則不需要標示。

姜至剛表示,從各項報告來看,豬油含萊劑的健康風險,看來是可接受,且一般人吃的量不會超過殘留容許量,但若是有心律不整、心臟傳導問題的民眾則可能有健康危害,因此標示上必須清楚,讓這些人能夠避開。

但他認為,標示的問題不應只針對美豬,反而應該趁此機會建立食品的產銷履歷,這樣一查就能清楚來源,否則只是做到標示原產地,如何確認加工肉品是否摻和不同產地的豬肉,在後續稽查上也有困難。

另外,針對進口豬萊劑最大殘留容許值,食藥署公告的單位採取ppm(百萬分之一),而非Codex建議的ppb(十億分之一),兩者經換算會有四捨五入的差異,遭質疑比國際標準寬鬆。

姜至剛則表示,這也牽涉到檢驗的敏感度,就算標準訂到十億分之一,如果無法檢測出來也沒有用。

食藥署 萊劑美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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