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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帶肉品回台怎樣才會罰到百萬?防檢局這樣說

旅客帶進違規肉製品,驗出非洲豬瘟病毒。圖/農委會防檢局提供
旅客帶進違規肉製品,驗出非洲豬瘟病毒。圖/農委會防檢局提供

依照新修訂的動物傳染病條例,從國外違規攜帶肉製品回台,最高可重罰百萬,明日開始生效,裁罰基準今天將做最後確認。農委會防檢局表示,原則上會以疾病、疫區與非疫區區分;屢勸不聽、屢從疫區帶肉製品回台的累犯,以三次為限,才會重罰百萬。

昨日農委會公布兩件國外帶入的肉品驗出非洲豬瘟病毒,每一件依照未修正前的動傳條例裁罰1.5萬元;昨晚總統火速公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之1條修正案,違規攜帶肉品入境的罰鍰金額,提高為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修正後的新罰則明天生效。

農委會防檢局長馮海東表示,1萬至100萬元的開罰範圍非常的廣;初步規畫裁罰基準以「病」來做區分。比如旅客攜帶的肉製品來自重要的傳染病疫區,就會罰得比較高;若不是的話,裁罰金額就會比較低;今天防檢局還會對照做最後的盤點,讓第一線的執法人員能夠有統一的執法標準。

他舉例,旅客從非疫區帶肉製品回台,風險比較低,就會由最低的裁罰金額1萬元開始罰起,第2次就罰10萬,第3次罰50萬這樣的方式開罰。若肉品、肉製品來自疫區,裁罰金額就會相對比較高,可能以3萬或5萬元開始罰起;至於屢勸不聽、從高風險國家西帶肉製品回台的累犯,以3次為限,第3次就可以重罰百萬;馮海東強調,開罰必須合乎比例原則,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

馮海東表示,現行動物傳染病條例開罰基準以最高1.5萬金額開罰,困難是遭罰帶肉闖關的旅客經濟能力相對較差,遭罰後會在現場哭鬧,防檢局還要花很多行政程序追繳。因此新法上路,希望開罰違規能有比較平和的處理過程;至於被罰款後,旅客若無力負擔高額罰金,也可以主動向防檢局提出分期申請,按月繳納;不過最好還是遵循法律規範,不要從國外違規攜帶肉品、肉製品回台。

豬肉 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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