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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過敏原標示 醒語擴及所有魚類製品

食藥署預告「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草案,在過敏原強制標示項目其中一項新增的「鮭魚、鯖魚等五種魚及其製品」,專家建議標示醒語應擴及所有魚類。 圖/ingimage
食藥署預告「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草案,在過敏原強制標示項目其中一項新增的「鮭魚、鯖魚等五種魚及其製品」,專家建議標示醒語應擴及所有魚類。 圖/ingimage

食藥署去年底預告「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草案,將過敏原強制標示項目,由現行的蝦、蟹、芒果、花生、牛奶、蛋及其製品等6項,擴大調整為11項。其中一項新增的「鮭魚、鯖魚等五種魚及其製品」,專家建議標示醒語應擴及所有魚類,食藥署遂發布第二次預告,而新制將自109年7月1日起實施。

食藥署科長李婉媜表示,第一次預告期間,接獲不少意見,包括「含麵筋蛋白之穀物及其製品」名詞太難懂,國外醒語標示不只限於「鮭魚、鯖魚等五種魚及其製品」,也沒將葵花籽列為過敏原強制標示項目。

為符合國際規範,並讓民眾看得懂,李婉媜說,該署將過敏原標示醒語,自五種魚擴及至「魚類及其製品」,「含麵筋蛋白之穀物及其製品」名詞也修正為「含麩質之穀物及其製品」,另將葵花籽自過敏原強制標示項目內刪除。

李婉媜說,每人對食物的過敏反應嚴重程度不一致,最常見是皮膚會紅、腫、癢,而預告內容的11項食品是常見的過敏原,規定在容器或包裝上標示含致過敏性內容物名稱的醒語資訊,例如「本產品含有花生」等,就是希望民眾在選購時別疏忽。

不過,若食品品名直接載明過敏原食物名稱,例如「花生牛奶冰」,就不必再額外標醒語。李婉媜解釋,大部分消費者了解自己對什麼食物過敏,若買食品時能直接接觸到訊息,就不必再額外標醒語。

李婉媜說,新制預告評論期共60天,預計於109年7月1日起施行,若業者沒有依規定完整標示,可依食安法處3萬元至300萬元,標示不實則可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11項強制過敏原標示規定的食品與製品:

1.甲殼類及其製品。

2.芒果及其製品。

3.花生及其製品。

4.牛奶、羊奶及其製品。但由牛奶、羊奶取得之乳糖醇,不在此限。

5.蛋及其製品。

6.堅果類及其製品。

7.芝麻及其製品。

8.含麩質之穀物及其製品。但由穀類製得之葡萄糖漿、麥芽糊精及酒類,不在此限。

9.大豆及其製品。但由大豆製得之高度提煉或純化取得之大豆油(脂)、混合形式之生育醇及其衍生物、植物固醇、植物固醇酯,不在此限。

10.魚類及其製品。但由魚類取得之明膠,並作為製備維生素或類胡蘿蔔素製劑之載體或酒類之澄清用途者,不在此限。

11.使用亞硫酸鹽類或二氧化硫等,其終產品以二氧化硫殘留量計每公斤10毫克以上之製品。

資料來源/食藥署

過敏原 魚類 鮭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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