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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延伸使用 食藥署提5條件

食藥署與農委會今天將重新展開農藥協商,食藥署提出,農藥延伸使用,須符合五個條件。
食藥署與農委會今天將重新展開農藥協商,食藥署提出,農藥延伸使用,須符合五個條件。
報系資料照

學者:恐致誤用、濫用更嚴重

衛福部食藥署與農委會今天重啟農藥協商,食藥署日前向農委會提出三大項「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精進審查原則」,若不符合5條件,農藥就不允許延伸使用。

農藥延伸使用 食藥署5條件

但有學者表示,這些條件不合理,需要有科學論證,若照食藥署標準訂定農藥殘留容許量,將壓縮藥劑使用空間,恐造成田間藥物誤用與濫用更嚴重,也無法保證農藥殘留更少。

學者:烤肉、香腸也要禁用?

台灣大學農業化學系教授顔瑞泓說,使用農藥目的在避免病蟲害,就是因為農作物需要用藥,才訂定殘留容許量。他舉例,若僅有E類不具致癌風險的農藥可延伸使用,那日常生活中的烤肉、香腸、咖啡也都有致癌風險,這些食物是否需要評估或禁用?若低劑量都要評估風險,那這些食物就更需要評估了。

另外,某種病蟲害有三種以上農藥可用就不准延伸使用,但顏瑞泓引用殺菌劑抗藥性的國際組織FRAC建議指出,農藥使用有多種策略,其中就建議農藥藥劑要混和、輪替使用,才不容易產生抗藥性。依照食藥署的邏輯,就好比治感冒只能有三種藥,但實際上,每年流感流行的病毒株都不一樣。

少量作物 恐無藥可用

他說,農藥需要延伸使用,主要是台灣有許多少量栽培作物,例如仙草、澎湖風茹草等。藥商投資登記藥劑不合成本,才會嘗試讓藥物能夠延伸使用到這些少量作物的同一病蟲害防治 。

一位不具名植保界學者也說,有些作物如仙草、艾草、蜜棗、楊桃等,歐盟、美、日本沒有種植,因此沒有訂農藥的殘容許量,難道不需要病蟲害防治?植保基金會董事長葉瑩表示,引進新藥物淘汰老、舊、毒性強的藥物,對食安才真正有幫助。

食藥署:條件不符 退回補件再審

【記者羅真/台北報導】衛福部食藥署食品組組長潘志寬表示,在農藥氟派瑞事件中,立法院衛環會委員達成幾項共識,包括要求農藥每人每日容許攝入量值(ADI)以70%為原則,超過就得進行全年齡層的使用健康評估;若農藥在各國都沒有訂定殘留容許量,或審查委員有意見時,業者都要提供更充分的安全性資料供食藥署審查。

潘志寬說,食藥署訂定「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精進審查原則」,是反映社會期待;這是大原則、並非訂死的規範,符合原則者沒問題,不符原則者就會退回,要求再提供安全性資料供食藥署再審,藉此維護食品衛生安全。

農藥殘留 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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