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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發芽馬鈴薯檢疫條件惹議 農業部:附帶芽體超過0.5公分會整顆棄置處理

美方貿易障礙報告(ART)揭露行政院將開放美國發芽馬鈴薯輸台,馬鈴薯若發芽,僅需剔除發芽部分,仍可進行加工使用,該規定若放行,國人恐陷入「龍葵鹼中毒」疑慮。圖/123RF
美方貿易障礙報告(ART)揭露行政院將開放美國發芽馬鈴薯輸台,馬鈴薯若發芽,僅需剔除發芽部分,仍可進行加工使用,該規定若放行,國人恐陷入「龍葵鹼中毒」疑慮。圖/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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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重點整理:

  • 重點一:美國加工用馬鈴薯輸入需遵循檢疫新規定,芽體超過0.5公分必須棄置。
  • 重點二:農業部要求美方強化發芽抑制劑的施用程序,以確保食品安全。
  • 重點三:與其他國家相比,日本對美國馬鈴薯也有類似的檢疫要求,保障食安。
針對近期外界關注美國加工用馬鈴薯輸入檢疫規定引起的爭議,農業部防檢署今表示,過去美國產馬鈴薯無論鮮食或做加工用,進口時都適用「食用馬鈴薯輸入檢疫條件」;由於加工用與鮮食用馬鈴薯進口後流向不同,因此針對加工馬鈴薯另訂檢疫條件,輸入後若發現附帶的芽體長度超過0.5公分,或腐爛、發霉程度超過標準者,該馬鈴薯不得進行加工,並應棄置處置。

美方貿易障礙報告(ART)揭露行政院將開放美國發芽馬鈴薯輸台,馬鈴薯若發芽,僅需剔除發芽部分,仍可進行加工使用,該規定若放行,國人恐陷入「龍葵鹼中毒」疑慮。

防檢署副署長陳宏伯指出,今年2月公告實施的「美國產加工用馬鈴薯輸入檢疫條件」,除維持不得罹染8種病蟲害的規定不變外,另針對加工馬鈴薯新增要求美方強化輸出前發芽抑制劑施用程序,以及輸出檢疫須確認無發芽及無土壤等規定。至於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加工用馬鈴薯茄鹼含量須符合不超過200ppm規定,標準與國內供加工用馬鈴薯一致。

陳宏伯表示,美國加工用馬鈴薯輸入時,若發現有發芽、腐爛或發霉情形,將通知衛福部食藥署,依照標準作業程序直接送往指定加工廠,貨櫃一到加工廠,有發芽、腐爛或發霉的馬鈴薯都必須整顆棄置銷燬,透過邊境查驗與加工廠選別監管的雙重機制,為國內農業環境安全及國人食安嚴格把關。

陳宏伯進一步說明,國際間也採取類似風險管理作法,例如日本針對美國加工用馬鈴薯進口,在檢疫上除要求不得罹染特定病蟲害及附帶土壤外,也要求施用發芽抑制劑;食品衛生方面,則須符合龍葵鹼及農藥殘留標準。即使通過邊境查驗,產品進入日本指定加工廠後,如於選別過程中發現芽體長度超過0.5公分,仍須將該顆馬鈴薯分離,不得進入加工產線。

精華 FAQ

  • 美國馬鈴薯的檢疫規定新增要求,若發現附帶的芽體超過0.5公分,則該馬鈴薯必須整顆棄置,不得進行加工。

  • 檢疫條件引起爭議,因為有報導指出,若馬鈴薯發芽僅需剔除發芽部分,可能導致國人食用後面臨龍葵鹼中毒的風險。

  • 其他國家如日本對美國馬鈴薯的檢疫要求不僅需無特定病蟲害,還需使用發芽抑制劑,以及符合食品衛生標準,確保安全性。

日本 美國 農業部 馬鈴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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