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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件違法案件中,最常見的是交付藥品種類錯誤或藥品數量與劑量錯誤,如有藥師把處方箋記載藥品為一次2粒(共18粒),錯誤調劑成一次1粒(共9粒)。經查都是藥師交付藥品時,未再次核對處方箋、藥袋內容、藥品種類及數量。此類現象依違反藥事法的一定作業程序規定,處新台幣 3萬元罰鍰。
藥品調劑錯誤部分,有藥師誤將胃藥(輕瀉劑)換成鎮靜精神藥物,也有人將心血管藥物與其他藥品混淆,如將治療暈眩藥物交付成治療心絞痛的血管擴張劑,誤用可能影響血壓。此外,也有藥師誤把兒童用解熱鎮痛藥調劑交付為鎮咳劑。
衛生局強調,為確保用藥安全,民眾領藥時必須核對資訊(核)、檢查內容(檢)、諮詢細節(詢)。領藥後應養成核對藥袋再服藥習慣,並遵照醫囑完整服藥、依據說明妥善保存,切勿擅自停藥或更改劑量。市民若對藥品副作用或交互作用有任何疑慮,應主動諮詢專業藥師,多一分核對、檢查與溝通,就多一分用藥安全保障。 去年高雄市衛生局共查獲11件藥品調劑錯誤案件,涉及多種藥物的錯誤交付,影響用藥安全。 最常見的情況包括藥品種類錯誤及藥品數量與劑量不符,藥師在交付藥品時未仔細核對處方箋。 衛生局建議民眾在領藥時必須落實核對資訊、檢查內容和諮詢細節的三步驟,確保用藥安全。精華 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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