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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指出,今年一月初,台灣第一三共股份有限公司陸續通報藥品供應不穩情形,主因為德國製造廠企業資源規畫系統異常,受影響藥品共6項,包括「里先安®膜衣錠30毫克」、「里先安®膜衣錠15毫克」、「德國第一三共雅脈膜衣錠40毫克」、「舒脈康膜衣錠5/20毫克」、「舒脈優膜衣錠20/5/12.5毫克」、「舒脈優膜衣錠40/5/12.5毫克」。其中,里先安膜衣錠為必要藥品。
食藥署藥品組簡任技正黃玫甄說,藥事法規定,必要藥品如有缺藥之虞,應至少提前6個月通報。第一三共公司未符合規定,違規情節重大,處罰鍰新台幣30萬元整,並於食藥署西藥醫療器材供應資訊平台公開藥商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藥品名稱及違反情節。
里先安膜衣錠在國內雖有相同藥理機轉抗凝血劑替代,但並無同成分、劑型、含量學名藥,食藥署徵求專案輸入,現已陸續供應。
基層藥師協會理事長沈采穎指出,對比食安事件,情節重大廠商最重挨罰2億元,藥事法罰則最高30萬元,對藥廠而言簡直無關痛癢,推估扣除研發成本,藥廠只要賣五百盒藥品就能回收。本次藥商未能及早通報,卻在食藥署徵求專案輸入里先安膜衣錠後,馬上改以其他產地同款藥品輸入,合理懷疑藥商犧牲台灣市場。
沈采穎表示,藥商提早通報,讓政府有時間因應缺藥,才能避免醫療韌性崩壞,確保民眾用藥權益,與患者疾病控制。以里先安為例,食藥署公告有同藥理機轉藥品,但廠牌、劑量不同,臨床上需「從頭調藥」,不僅醫師需緊密觀察,病人轉換用藥風險也較高,嚴厲抨擊藥商隱匿缺藥事實,罔顧台灣民眾欲藥權益。
里先安原為口服「錠劑」劑型,缺藥後專案輸入劑型則是「口溶錠」。沈采穎指出,衛福部健保署應藉此一改「死守三同」態度,未雨綢繆給予藥師調劑彈性,遇缺藥時開放以不同劑型替代,近期缺藥頻傳,若墨守陳規讓第一線無法因應,恐影響病人用藥與疾病控制,她日前向衛福部長石崇良提起這項建議,石承諾將請健保署處理。 第一三共因口服抗凝血劑及其他降血壓藥品缺藥未即時通報,違反藥事法規,遭食藥署重罰30萬元。 藥師呼籲修法提高罰款至至少5000萬元,並建議放寬「三同」規定,以便在缺藥時能使用其他劑型藥品,保障患者權益。 缺藥會增加患者用藥風險,需重新調劑藥品,影響疾病控制與醫療效果,造成患者的用藥權益受損,因此需改革通報與調劑機制。精華 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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