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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購物「自用變販售」挨罰 高雄去年查獲63件化妝品違規轉賣

無中文標示保濕乳液。圖/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無中文標示保濕乳液。圖/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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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重點

文章重點整理:

  • 重點一:疫情後國人出國旅遊與購物回升。
  • 重點二:未登錄化妝品販售違法,最高罰100萬元。
  • 重點三:使用違規產品風險高,消費者需謹慎。

疫情解封後,國人出國旅遊潮回溫,連帶帶動海外購物熱潮,不過「買太多、賣不掉」卻可能踩上法規紅線。高雄市衛生局發現,近來不少民眾自國外購入化妝品返台後,在網路平台販售轉賣,未依法辦理產品登錄與標示,違反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去年共查獲63件違法販售案件,累計裁罰金額達99萬5千元。

衛生局指出,常見違規情境為民眾旅遊時大量採購化妝品,返國後因使用不完,便在社群平台、拍賣網站轉賣,但依法只要販售就屬商業行為,須完成產品登錄與中文標示,否則可處1萬至100萬元罰鍰。

從違規品項來看,以化妝水、精華油及面霜乳液類最多,共28件,裁罰金額達51萬1千元,其次為沐浴乳、洗髮乳13件,裁罰16萬元,另外還包括唇膏、香皂、指甲油等品項,顯示日常保養品最容易誤觸法規。

衛生局也特別點名玻璃安瓿依法不得作為化妝品容器使用,若民眾自國外購買安瓿包裝化妝品僅供自用,須事先向衛福部食藥署申請化妝品貨品進口同意書,且限自用、不得販售,否則同樣違法。

衛生局提醒,國外購入化妝品並非國內合法廠商輸入,一旦使用後出現刺激、過敏或紅腫等不良反應,消費者往往求償無門,只能自行承擔風險,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轉賣,購買與使用前都應審慎評估,避免傷財又傷身。

精華 FAQ

  • 因為販售化妝品屬於商業行為,必須依法完成產品登錄與中文標示,否則會違反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 可以,但如果是玻璃安瓿包裝的化妝品,必須事先向衛福部食藥署申請進口同意書,且僅限自用,不得販售。

  • 販售違規化妝品可能會面臨1萬至100萬元的罰鍰,具體金額依違規情況而定。

無中文標示保濕乳液。圖/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無中文標示保濕乳液。圖/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無中文標示修護精華霜眉部紋繡後使用。圖/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無中文標示修護精華霜眉部紋繡後使用。圖/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無中文標示防曬乳液。圖/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無中文標示防曬乳液。圖/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無中文標示防曬乳液。圖/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無中文標示防曬乳液。圖/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無中文標示修護精華霜眉部紋繡後使用。圖/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無中文標示修護精華霜眉部紋繡後使用。圖/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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