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衛生局把關食品安全,今公布赴夜市鐵板燒、蒙古烤肉餐飲業、火鍋店等處抽驗29件市售肉加工產品的結果,2件動物性成分不合格為石二鍋台北安居店的芋香貢丸、大翔鐵板燒的特製牛肉片,分別被檢出雞成分和豬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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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表示,為了解目前市面上肉加工食品在製作時是否混摻與標示或品名不符的肉品,避免破壞消費者飲食禁忌並維護民眾權益,去年11月至夜市鐵板燒、蒙古烤肉餐飲業、火鍋店、牛排店、肉品連鎖店、傳統市場等處,針對市售肉加工品鑑別動物性成分,29件有2件不合格。
石二鍋台北安居店的芋香貢丸,產品標示為豬肉,檢出雞成分陽性;大翔鐵板燒的特製牛肉片,產品標示為牛肉,檢出豬成分陽性。衛生局說,已移請嘉義縣、基隆市衛生局辦理。
食安法第22條規定,食品外包裝標示應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等項目。
此次抽驗的產品包括夜市鐵板燒、蒙古烤肉餐飲業、火鍋店等處的29件市售肉加工產品。 檢驗結果顯示,石二鍋台北安居店的芋香貢丸和大翔鐵板燒的特製牛肉片不合格,分別檢出雞成分和豬成分。 根據食安法第45條規定,若產品標示不實,可能會被處以4萬至400萬元的罰款。精華 FAQ
衛生局指出,依食安法第28條規定,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的情形及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的標示、宣傳或廣告,如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事項,也須標示在產品外包裝,如有標示不實,可依違反食安法第45條規定,處4萬至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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