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李姓女子前年帶小孩到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看診,卻在處方簽過敏史欄看到「媽媽是婊子」文字,經查是一名藥師心情不好所為,基隆市政府認為醫院有管理責任而依違反醫療法裁罰共6萬元,醫院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醫院敗訴,可上訴。
李女2024年4月24日帶小孩到部基就診領藥後,發現藥單過敏史欄位記載「媽媽是婊子」,便在社群發文;醫院約談相關職員後,發現是一名藥師所為,市府認為醫院未善盡督導醫事人員而違反醫療法,另藥單未經查核發現就逕行流出,也違反電子病歷管理辦法,分別裁罰5萬、1萬元。
部基不服處分提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救濟,認為平時有安排教育訓練課程,教育及協助員工依法執行職務,並沒有違反醫療法,且是藥師情緒不佳的脫序行為,撰寫「媽媽是婊子」文字,也不是藥師法所定的藥師業務。
醫院認為,院方也設有電子病歷安全管理機制,並沒有違反法規,且專責藥師本會享有補充說明藥袋過敏史備註欄位的權限,難以因授權藥師註記權限,就認定有違反電子病歷管理辦法,院方發現藥師行為後,也召開考績委員會懲處。
北高行指出,藥師在藥單上記載「媽媽是婊子」,屬於未依醫事職業法規執行業務;醫院控管的藥單先被藥師亂記載,又未遭查核、未能從電子病歷資訊系統發現記載人,顯見電子病歷的製作、增刪、使用權限的管控、稽查制度的建立、預防安全事故等未臻完善。
北高行認為,基隆市府依違反醫療法等裁罰部基5萬、1萬元,並限期改善,處分並沒有違誤,因此判決駁回,部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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