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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條例修正 駕駛期間用手機、吸菸罰鍰都提高

立法院上午三讀通過《使用牌照稅法》、《鐵路法》、《大眾捷運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修正案,由主持議事的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敲下議事槌。記者林伯東/攝影
立法院上午三讀通過《使用牌照稅法》、《鐵路法》、《大眾捷運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修正案,由主持議事的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敲下議事槌。記者林伯東/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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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交通事故往往肇因危險駕駛,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時使用手機、電腦等產品做出有礙駕駛安全行為者,罰鍰分別提升到3000元、1200元,駕駛期間吸煙者,罰鍰也提升到1200元。另外,三讀條文針對行經學校、醫院標誌路段不減速肇事者,得加重其刑至2分之1。

駕駛安全及用路人權益近年持續引發討論,近年仍有不少駕駛習慣開車或騎車時接聽手機、甚至主動撥打電話,另外也有些駕駛喜歡邊抽煙邊駕駛,影響其他駕駛及用路人權益,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相關罰鍰金額再提高。

三讀條文明定,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做出上述行為者,處新台幣1200元罰鍰。另外,汽機車駕駛人若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處新台幣1200元罰鍰。

過去還有狀況是,駕駛者於校園、醫院周圍,已經有標誌牌,卻仍高速行駛,甚至因此導致傷亡,像今年三峽區北大國小旁重大車禍就是一例,因此國民黨立委柯志恩等人也提案修法。三讀條文新增規範,汽車駕駛人若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不減速慢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得加重其刑至2分之1。

另外,有鑒於近年毒駕案例增多,實務上因尿液檢驗報告出具時間過長,導致執法漏洞,因此三讀條文也規定,駕駛人經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依法測試檢定者,其行為起算日及舉發期限自檢驗報告結果通知警察機關之日起算;以及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因肇事責任不明,已送鑑定者,其起算日及舉發期限自鑑定終結之日起算;未送鑑定而須分析研判者,逾3個月不得舉發。 ※ 提醒您:抽菸,有礙健康 ※ 珍愛生命,向毒品說 NO!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專線 0800-770-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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