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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途中發燒、呼吸道症狀、腹瀉 觀光局放寬可退費

觀光局公告,旅客若在出發當日,或是旅程途中有發燒、呼吸道症狀或腹瀉等症狀,旅行社如有支付旅遊所需之必要費用,應檢附前揭費用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圖/報系資料照
觀光局公告,旅客若在出發當日,或是旅程途中有發燒、呼吸道症狀或腹瀉等症狀,旅行社如有支付旅遊所需之必要費用,應檢附前揭費用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圖/報系資料照

隨著國內疫情升溫,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今下午也將開會討論春節是否啟動各大風景區,包括主題樂園在內的人潮總量管制警示等。觀光局也公告,旅客若在出發當日,或是旅程途中有發燒、呼吸道症狀或腹瀉等症狀,旅行社如有支付旅遊所需之必要費用,應檢附前揭費用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觀光局表示,有關解約退費原則,只要是出發前,旅客如列入「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對象,任何一方得解除契約,且不負損害賠償責任,惟旅行社如有支付旅遊所需必要費用,應檢附前揭費用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此外,出發當日,旅客如有發燒者(耳溫≧38℃;額溫≧37.5℃)者、曾發燒直至未使用解熱劑、退燒藥且不再發燒未達24小時或列入「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對象,旅行社如有支付旅遊所需必要費用,同樣也應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至於旅行途中,旅客有發燒、呼吸道症狀或腹瀉等症狀,應協助旅客就醫,旅行社應將餘款退還旅客;旅客列入「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對象,旅行社應為旅客安排返回原出發地,或經雙方協議適當地點,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觀光局強調,有發燒者症狀者應避免參加旅行團;另如屬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對象,亦應避免參加。

發燒 腹瀉 退燒藥 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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