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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生保健法擬修法 人工流產無須配偶同意

現行《優生保健法》將啟動更名與修法,名稱擬變更為《生育保健法》,現行條文規定妻子若欲接受人工流產手術須經配偶同意,將改為不需經配偶同意,衛福部國健署副署長吳昭軍表示,該草案預計於明年3月公告。

吳昭軍指出,為符合聯合國「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健署持續進行有修正《優生保健法》計畫,且已找支持與反對的團體討論、溝通,該法將朝向符合民眾期待、取得最大共識來處理,內部還會再召開相關會議,並預計於明年3月公告草案。

站在醫學會立場,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理事長黃閔照支持拿掉配偶同意權,雖然部分人士認為先生提供精子,本身也有胚胎主張權,但懷孕實際上對婦女的健康衝擊較大。

黃閔照說,現行全球通過妊娠終止的國家中,只有不到10個國家明訂須配偶同意權,從臨床來說,現行法律等同讓已婚婦女必須背負偽造文書、被告風險。

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部主任林秀怡表示,之前有耳聞女性因家暴等原因,處於正在談判離婚狀態,女方不要小孩,但是丈夫不同意,希望妻子放棄財產,威脅妻子若不同意條件又執意拿掉小孩,會向她提告。

基於女性身體自主權,林秀怡樂見這樣的發展,也肯定國健署基於公約修法,表示應讓女性自己決定是否終止妊娠,配偶同意權某種程度就是將決定權交給配偶,而非懷孕的女性自己。

懷孕 人工流產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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