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昨表示,要求入境檢附陰性證明一事,兼顧國內防疫安全、航機風險管理及海外國人遷徙自由,符合憲法保護人民基本權,此話一出慘遭痛批指揮中心用什麼身份說自己沒有違憲,對此,發言人莊人祥今回應,這是進行檢視後的說明,沒有要取代大法官。
莊人祥說明,登機前檢附的三日內核酸檢驗報告說明,持陰性報告者走一般登機及入境程序;持陽性報告者,由於應遵循所在地國家確診者隔離政策,及航空公司規定,如有急迫必要時申請專案返台。
針對無報告者,莊人祥表示,指揮中心並非強制要求,有報告者才能登機,只是希望可以提供給航空公司,在整段航程中做出最適當的安排,雖要不要檢附與能不能登機無關,但如果沒有拿著這些證明入境,還是會視情況予以裁罰。
指揮中心本月25日公布例外情形為「緊急協處」、「來自無法自費篩檢國家」、「部會專案經指揮中心同意」,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並主動切結,並通知航空公司、取得同意後,安排指定座位,預防交叉感染,即可選擇入境自費採檢,不予裁罰。
疾管署預防醫學辦公室防疫醫師林詠青坦言,國人在海外確實可能遇到不知去哪裡檢驗或怕報告出爐時間趕不上飛機等特殊狀況,建議可至駐外館處尋求協助。莊人祥提及,屬於指揮中心公布「例外的例外」無法取得陰性報告者,雖入境會挨罰,但民眾可透過申訴,爭取自身權益。
總上所述,如果國人在歐洲某國想返台,若當地可做採檢,但就是不願意採檢,即使告知航空公司,該公司同意登機,也坐在指定位置,但因為其明明可取得,卻拒絕配合防疫。該國人可入台,但沒有報告入境者會視具體情況,裁罰約為一至十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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