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8月28日預告修正公告,乙型受體素禁止製造、輸入,但不包括豬隻使用的萊克多巴胺飼料添加物,引發外界質疑將開放國內養豬使用萊克多巴胺。今農委會重新調整預告文字並且公告,明確規範國內不准使用萊克多巴胺,「牛及豬於國外使用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不在規範之列」。
農委會今(7)日正式公告「乙型受體素(β-agonist)為禁止國內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藥品;牛及豬於國外使用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不在規範之列。」。
農委會表示,為配合衛福部訂定進口豬製食品中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安全容許量,爰修正該會101年9月7日農防字第1011473960公告。重申國內不予核准申請於動物使用乙型受體素,立場從未改變。
農委會表示,109年8月28日預告修正草案文字內容在預告期間引起大眾誤解,為避免造成困擾及確保台灣養豬產業競爭力,今日公告將預告內容修正為「乙型受體素為禁止國內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藥品;牛及豬隻於國外使用萊克多巴胺,不在規範之列」。
農委會說,與衛福部每年均成立計畫執行畜禽產品藥物殘留監測,避免違規殘留情事發生,以維護消費者食的安全。查獲違法使用乙型受體素者,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40-1條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且主管機關應公布違規業者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及違規情節,若1年內再犯者,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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