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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開美豬大門 豬肉標示新制食藥署悄上網

食藥署預告兩項食品標示草案,除要求包裝食品須標示豬肉屠宰地,餐廳、小吃店等餐飲場所也應以醒目方式標註。 圖/報系資料照
食藥署預告兩項食品標示草案,除要求包裝食品須標示豬肉屠宰地,餐廳、小吃店等餐飲場所也應以醒目方式標註。 圖/報系資料照

蔡英文總統日前突襲宣布自明年元旦起開放進口含萊克多巴胺美豬以及30月齡以上美牛進口,除了日前已先行公告散裝食品應標原產地、原料產地,衛福部食藥署今下午又悄悄預告兩項草案,包括「包裝食品」須需標示豬肉屠宰地,「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也應以明顯方式標示。新制預計明年元旦上路,且預告期僅有七天。

衛福部長陳時中今早在廣播節目中表示,美豬進口將朝三個方向管理,包括散裝食品、包裝食品以及直接販賣場所,做好產地標示,相關草案這個禮拜將請衛福部食藥署盡速預告。

除日前公告的散裝食品標示案,今天下午,食藥署悄悄將「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草案」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草案」公布至官網。

草案內容指出,含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的包裝食品,應在容器或外包裝以中文顯著標示該原料的「原產地(國)」,且規範以「屠宰地(國)」做為原產地的認定依據。

除了包裝食品,直接供應飲食場所,包括餐廳、小吃攤、夜市,若有販售豬肉,也應標示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的原產地(國),並以中文顯著標示在卡片、菜單、標籤或標示牌等,以貼、懸掛、立牌、黏貼等等足以明顯辨明的方式標示。以標籤、菜單註記者,字體不得小於4公釐;以其他標示型式者,不得小於2公分。

根據食安法,應標示而未標,可處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若標示不實,則可處新台幣4萬至400萬元。新制明年元旦上路,草案預告期為七日。

萊克多巴胺 美豬 美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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