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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切巧克力囊腫救停經婦 「怪不能生」遭索200萬

朱姓婦人因卵巢子宮內膜異位瘤到聯新國際醫院就診,陳姓醫師手術切除,術後朱婦發現卵巢「不見了」,無法生育,認為醫師損害她身體、健康權,提告要求醫院和醫師連帶賠償200萬元,但一、二審都認為醫師和醫生沒有疏失。 圖/Ingimage
朱姓婦人因卵巢子宮內膜異位瘤到聯新國際醫院就診,陳姓醫師手術切除,術後朱婦發現卵巢「不見了」,無法生育,認為醫師損害她身體、健康權,提告要求醫院和醫師連帶賠償200萬元,但一、二審都認為醫師和醫生沒有疏失。 圖/Ingimage

朱姓婦人因卵巢子宮內膜異位瘤到聯新國際醫院就診,陳姓醫師手術切除,術後朱婦發現卵巢「不見了」,無法生育,認為醫師損害她身體、健康權,提告要求醫院和醫師連帶賠償200萬元。陳姓醫師表示,朱婦巧克力囊腫侵犯卵巢,正常卵巢僅餘5%,不切除將命危,且她已近自然停經,不可能生育。台灣高等法院認定院方無醫療疏失,駁回朱婦上訴。

朱婦也曾控陳姓醫師業務過失傷害,桃園地檢署予以不起訴處分,再議後經高等檢察署駁回確定。

停經3個月的朱姓婦人2015年10月至聯新國際醫院就醫,陳姓醫師發現她有巧克力囊腫,翌日就安排手術。朱婦出院後到林口長庚、台北榮總、衛福部桃園醫院做卵巢超音波檢查,確認卵巢已遭切除,喪失生育功能。她說想要生孩子,如果陳事先告知手術會切除卵巢,她就不可能會動手術。

手術同意書由彭姓丈夫簽署,彭事後說因是傳統家庭,非常重視傳宗接代,他想生自己的小孩。夫妻表示,醫師未告知卵巢切除手術的必要性、內容、風險等,且早已向醫師說「要懷孕不能切卵巢」,認為醫師不能因有手術同意書就稱有完成告知義務。

一審時,桃院地院依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意見,認為囊腫若沒切除乾淨,很容易再復發,切除過程中會切到部分卵巢,手術有必要性,不准朱婦求償200萬的請求。朱婦不服而上訴。

陳姓醫師表示,手術的目的是將瘤完全切除,並盡可能保留正常卵巢組織,朱婦術後生命徵象正常,傷口復原良好。陳說,病人術前已停經3個月,術後停止施打柳菩林後仍無月經,已近自然停經狀態,且囊腫已成卵巢組織的一部分,切除後不可能重新生長,不論是否動手術,朱婦都不可能生育。

高院認為,一般正常卵巢約3×1.5cm大小,而朱婦左側卵巢子宮內膜異位瘤為10cm,右側卵巢囊腫為7公分,都大於卵巢,切除囊腫自然會影響卵巢,如果真如她所說非常重視傳宗接代,自然會問醫師手術是否會影響生育能力,但她卻沒有,主張不可採信。

因朱婦術前檢查結果已顯示卵巢功能明顯不足,接近停經期,高院認為無從認定停經和手術有關,認定陳姓醫師沒有違反醫療常規。

巧克力囊腫 子宮內膜異位 停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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