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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連署「開放醫療用大麻」 食藥署正式回應

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希望「開放醫療用大麻」。本報資料照片
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希望「開放醫療用大麻」。本報資料照片

有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開放醫療用大麻」,獲5000多個附議,因此衛福部食藥署今天正式回應,大麻素製劑因所含成分不同,管制也不同,其中針對屬第二級毒品及管制藥品四氫大麻酚(THC)主要用於小兒頑固型癲癇罕病患者,國內早已准許區域醫院以上教學醫院或精神科教學醫院,經醫師診斷評估後可申請使用。

提案人的提案內容表示,大麻不僅在歐、美有合法開放的趨勢,去年至今,韓國、泰國及菲律賓也相繼開放大麻的醫療使用,且對許多罕病來講,其療效具有不可取代性(如帕金森氏症、妥瑞氏症及癲癇),是提升重症病患及長照對象生活品質的良方。

食藥署管制藥品組科長劉佳萍表示,由於一般民眾口中的「大麻」,指的是大麻植物,與大麻素、大麻素製劑不同。而為求慎重,食藥署也與提案人聯絡,釐清其訴求主體對象,而提案人回答為「大麻素製劑」。

劉佳萍說,大麻素製劑主要有兩種,一為四氫大麻酚(THC),另外一個為大麻二酚(CBD),依據成分不同管制也不同;其中,四氫大麻酚屬於第二級毒品及管制藥品;大麻二酚則不屬於毒品及管制藥品,以一般藥品列管。但這兩種台灣都沒有相關藥品申請許可證上市。

四氫大麻酚的大麻素製劑,主要是Dravet syndrome跟Lennox-Gastaut syndromes小兒頑固型癲癇罕病患者有使用需求。

劉佳萍表示,日前也邀集專家邀集相關公會、醫學會,召開專家會議,而醫師表示小兒頑固型癲癇罕病患者依發生率評估,台灣約僅有兩千多位患者,且不一定都需要此類藥品。若有使用需求,經醫師診斷評估後,也可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及「特定藥物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由區域醫院以上的教學醫院、精神科教學醫院提出申請。

至於止痛部分,食藥署則回應表示,大麻對止痛來說沒什麼效果,但副作用不少,許多國際文獻基本上都不推薦大麻用於疼痛治療。

食藥署提醒,依美國國家藥物濫用研究所(NIDA)公開資料,使用大麻對身體及心理會產生不良影響,例如對肺部有刺激性,增加肺部感染風險;造成心跳加快,增加心臟病發作的機會;孕婦及兒童使用大麻,可能影響胎兒或兒童大腦發育等。心理方面的影響,除了產生幻覺、妄想及使得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症狀加重以外,還有成癮問題,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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