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圍堵新冠肺炎疫情,指揮中心祭出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前者為確診個案接觸者,後者為曾有中港澳、義大利、南韓及伊朗等疫情嚴峻地區旅遊史入境者,均不可任意外出。防疫補償辦法今公布,居家隔離檢疫者及其照顧者每日可領1000元,以兩周計算,最多補助1.4萬元。
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規定,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受隔離或檢疫者,期間沒有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及為了照顧生活不能自理受隔離或檢疫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家屬(以下簡稱照顧者),從接受開始隔離或檢疫起至期滿,可申請防疫補償。
其中,照顧「生活不能自理」受隔離或檢疫者,包含失能者、失智者、身心障礙者、國小學童或未滿12歲者、或聘僱的外籍看護工確診新冠肺炎,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務,而必須由家屬請假照顧者。
凡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回溯自今年1月15日施行,也就是在1月15日要求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在2年內都可提出申請,每人按日發給1000元。
但同一受隔離或檢疫者的照顧者,請領防疫補償時,每日以一人為限,且照顧者如果同時是受隔離或檢疫者,於同一照顧期間或同一受隔離或檢疫期間,防疫補償只能擇一請領。
辦法明訂,想申請防疫補償者需填寫申請書,於隔離或檢疫結束日次日起,向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時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但隔離檢疫期間,有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的補助者,就不可重複領取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