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健保給付失智症治療藥物排除有腦中風病史的患者,但近日中央健保署取消這項限制。台灣臨床失智症學會對此表示支持,預期能嘉惠更多失智症患者與家屬。
台灣臨床失智症學會理事長、雙和醫院副院長胡朝榮表示,臨床現有的失智症治療藥物分為兩大類,包括乙烯膽鹼酯脢抑制劑與NMDA受體抑制劑。長期以來,健保給付對象限於阿茲海默症與巴金森氏症患者,但有腦中風病史的人不在給付之列。
不過,許多研究支持失智症治療藥物對血管性失智症具有療效,對於有腦中風變化的阿茲海默症患者的認知也有幫助,且能改善患者的精神行為及自我照顧功能。2014年新加坡曾發表一篇研究比較有腦中風病變、無腦中風病變兩組人的阿茲海默症療效,研究結果顯示,兩組人的阿茲海默症都有類似的長期效果,特別對於小血管型的腦中風治療效果尤佳。
中央健保署上個月回應醫界訴求,放寬了失智症藥品給付規定,刪除原本「腦中風病史」為使用失智治療藥物排外條件。胡朝榮表示,這項修改的確減少給付的不必要爭議,且讓更多的病患獲得適當的藥物治療,台灣臨床失智症學會予以肯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