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市近郊的長島地區一名91歲的老婦艾琳‧李斯特(Arline Lester)長年臥床不起,左腿也接受了截肢手術,更必須仰賴機器維持生命,她卻明確表示要活下去;但她的兩個兒子卻因對是否應結束母親的生命意見相左,而在6日對簿公堂。
她的長子6日在長島納蘇郡法院表示要讓母親仍靠著呼吸器和餵食管維持生命,而他的弟弟卻希望按照媽媽多年前立下的遺囑:拔管。
「紐約郵報」報導,62歲的愛德華‧李斯特(Edward Lester)說:「問題的癥結是我的弟弟想要她死,而我要她活。」
在這起讓人心碎的官司中,愛德華提交聲稱是去年11月拍攝的一段錄像,顯示他們的母親說:「我要活下去。」
愛德華說,曾在布魯克林布朗維爾125小學教了25年數學的媽媽,自從過去11個月被一連串循環和呼吸系統問題纏擾以來,便失去自主能力。
愛德華的58歲弟弟凱爾(Kyle)是長島迪克斯丘(Dix Hills)的律師和會計師,他要求納蘇郡高等法院法官宣布他是母親的唯一監護人,並承認希望為母親拔管,且堅持這是她的意願。
凱爾在12月3日呈交的法庭文件中指控愛德華違背母親的意願,讓她繼續活著,以便可以住在長灘的房屋,並「掠奪」她的資產,包括她每月領取的社安金和公校退休金共5400元。
凱爾要求西奈山醫院按照其母親在1999年立下的遺囑行事;她在遺囑中要求,如果她身患重病,不要使用機器為她延續生命。
愛德華在法庭文件中辯稱,自1999年以來,母親顯然改變了主意,他還否認維持母親生命會得到金錢利益的講法。
他說,事實上,如果母親的健康情況好轉,正如他所希望的一樣,就可以從醫院轉到療養院,而她的收入和房產(原本應由他兩兄弟繼承),約值25萬元,很快就會被療養院的收費耗盡。
愛德華說,他為了照顧母親,放棄在丹佛的房貸和房地產經紀人的職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