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far轉化社區聯盟理事長彭迦智今年9月提公投案,主張壓縮人工流產時間限制,爭議方休,上月又提案要公投增列人工流產「六天思考期條款」,理由將部分國家低墮胎率歸功於思考期。
對此,婦女新知基金會、生育改革行動聯盟引用實證數據斥為謬論,婦產科醫學會亦委婉指出,女性找醫師討論人工流產之前,多已思考良久。
中選會11月25日公布彭迦智領銜提出之全國公投案,針對優生保健法第三章第九條第一項,增訂第七款條文:「除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健康之急迫性者外,於施行人工流產前,應有六天思考期,並由政府委託社福單位及醫界,協同安排諮商輔導等評估,並需充分尊重當事人之隱私權。」公投理由書指出,德國、荷蘭、比利時因實施思考期法案,墮胎率較其他未實施之國家低一半。
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部主任林秀怡引用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教授成令方2015年發表於《台灣衛誌》的論文指出,瑞士沒有思考期,但2011年瑞士懷孕婦女人工流產率僅12.1%,比德國、荷蘭、比利時更低。
許多研究及聯合國報告已證實「避孕使用的高普及性」與「性和避孕教育」才是荷蘭人工流產率低的主因,一個國家的墮胎率與限制性的法律制度無顯著關連。
生育改革行動聯盟秘書長陳玫儀認為,提供婦女更多諮商資源是好事,但不能列入人工流產流程的必要流程,因為強制已經失去諮的本質,台灣反人工流產團體屢次以推動修法的方式,試圖建立更嚴格、具有限制性法律,目的是控管婦女行為,完全違背優生保健法立法初衷。
針對公投理由書稱台灣逾六成婦女是因婆家、丈夫、男友脅迫才人工流產,認為此種社會氛圍下談論女性自主才是戕害婦女權益。
陳玫儀質疑資料來源並強調,強迫墮胎有刑法可管,有潛在的家庭暴力、性侵等議題需要處理,降低中止妊娠應從性教育丶避孕教育著手,提高生育律應從完善友善育兒環境下手,「要求婦女思考」完全無法解決這些問題。
林秀怡說,荷蘭、比利時與德國立法脈絡並非以「降低墮胎率」和「提升生育率」為目標,這三國也都尊重婦女可以獨立作主,不需要獲得配偶或家人同意,比台灣現行法規還要寬鬆。綜觀此公投提案,理由都是二十多年前的老調重彈,明顯斷章取義、缺乏根據,只是為了增加婦女人工流產的阻力和罪惡感,且有違憲之虞。
婦產科醫學會理事長黃閔照觀察,婦女很少貿然找醫師要求中止妊娠,絕大部分跟醫師討論前,就已經思考很久、討論很多了,即便如此,婦產科醫師還是會在門診與婦女做一定程度的討論。
黃閔照提醒,思考期影響中止妊娠時間和可用方式,可能導致婦女必須以較高風險的方式進行人工流產,提醒社會各界討論公投提案時,應將醫療風險因素列入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