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醫師納勞基法今年9月1日上路,至今逾一個月。北市醫師職業工會接獲許多投訴,多家醫院曲解勞基法,更有醫學中心大鑽法律漏洞,提出更不合理的工作待遇,呼籲衛福部及勞動部正視。
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理事長黃致翰表示,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本是提升醫師勞動權益,但實施至今,卻發現三大現象,包括薪資不透明、工時上限變下限使工時變長,以及年休縮水,讓住院醫師勞動條件更形惡劣。
黃致翰表示,根據勞基法第70條,雇主在簽訂契約時訂立工作規則時,應揭示工時、薪資、薪資發放日期等。但許多私立醫院至今仍沿用未納勞基法時的規定,簽約時僅以「相關管理辦法辦理」帶過,未列詳細薪資,甚至簽約時沒有附上明細辦法,簽約後才公告新的計算方式,讓住院醫師求討無門。
另外,住院醫師以勞基法第84-1條,俗稱責任制為配套,並經勞資雙方多次磋商後達成共識:「輪班制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234小時,非輪班制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283小時,另每四周正常工作時間加延長工時不得超過320小時」。
屏東基督教醫院企業工會理事長詹智鈞便表示,曾接獲會員投訴,原本該科4周僅需排班230小時,但醫院人資卻以勞基法為由,要求該會員排滿283小時。
黃致翰表示,許多醫院甚至將原本14天的休假,砍為「符合勞基法」的7天。他表示醫院曲解勞基法本意,將工時上限當作下限,雖無違法,但罔顧勞基法的立法精神。
黃致翰更表示,7月時衛福部曾舉行「住院醫師工時指引修正會議」,會中各醫院也承諾不會趁住院醫師適用勞基法上路而大砍福利,現在形同違背承諾,因此希望相關政府部門能正視此一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