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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修法保障受僱醫師勞權 漏掉診所醫師

衛福部今年三月預告醫療法修正草案強化保障聘僱醫師勞權,卻可能遺漏診所聘僱醫師。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表示,草案規範醫療機構應為符合「勞工保險條例」所定資格的受僱人員加保勞保,但現行條例僅強制公司行號投保,診所並非公司行號,因此診所聘僱醫師則可能淪為被遺忘的一群。

對此,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表示,「勞工保險條例」中相關的加保規定問題出現在各行各業、並非醫療業獨有;為落實保障受僱醫師勞權,衛福部將後續與勞動部討論。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上周四召開「受僱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公聽會」,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秘書長廖郁雯出席表示,在醫療法修正草案增設的第24條條文中明定,醫療機構應為「符合勞工保險條例」所定資格的受雇人員辦理參加勞工保險。

然而,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規定,五名員工以上的公司行號才需要強制投保,換句話說,除了有醫療財團法人或醫療社團法人登記的醫院,其餘沒有法人登記的醫療院所均被豁免在外,絕大多數的私人診所都屬自願加保單位。

由年輕中醫師組成的台灣中醫執業環境改革協會理事長蔡令儀表示,大型的聯合診所有時會幫受僱醫師投保勞保,但許多小型私人診所都沒有,盼勞動部正本清源修正「勞工保險條例」,讓所有私人診所受僱醫師均能受到保障。

此外,衛福部今年三月預告醫療法修正草案,規範醫療院所每月提撥醫師工資6%作為退休金,並要為醫事人員投保醫療業務責任保險等。台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大喊吃不消,盼這筆費用由健保總額負擔。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會再進行財務影響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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