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院所僱用的住院醫師這月起適用勞基法,新北勞工局邀請新北醫師公會、13家大型醫療院所進行對話,目前有包含8家大型醫院共30家醫療機構完成核備,新北勞工局指出,未來每工作7天、休假1天為原則,且不得連續工作超過12天。
新北勞工局勞資關係科長賴彥亨說,除公務人員法規任用的公立醫療院所醫師外,今年9月起受僱於醫療保健服務業者的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保障。
賴彥亨表示,若醫療院所採用勞基法第84條之1的責任制,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勞工局指出,目前耕莘醫院、慈濟醫院、雙和醫院等8間大型醫院,已申請84條之1核備作業,目前新北也有30家醫療機構完成核備,將會有669人次受到約定書拘束。
賴彥亨表示,住院醫師難以達到勞基法規定的每周40小時內,勞動部指定勞資雙方協商,衛福部也訂定輪班與非輪班的規定,勞資雙方約定過後,就能報請勞工局核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