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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患者 也應享醫療人權

【聯合晚報╱記者彭宣雅、黃玉芳╱台北報導】

衛福部考慮開放愛滋病患可以捐贈及接受器官移植,愛滋權益團體呼籲,愛滋感染者有成為捐贈者及受贈者的權益;高雄醫學大學副校長陳宜民也主張修法開放,表示「愛滋患者也應享有醫療人權」。

陳宜民表示,他曾走訪多家醫院,發現亟需肝臟移植的愛滋感染者不在少數,但礙於法規限制,被拒於門外,部分患者因此死亡。

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施行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移植前,必須做愛滋病毒檢驗,呈現陽性不得使用。

露德協會秘書長徐森杰表示,愛滋感染者受限於法令,不能成為器官捐贈者,但如果是感染者捐贈給另一名感染者,實在不應被限制。

「愛滋病已被視為慢性病!」徐森杰說,愛滋感染者只要按時服藥,免疫功能指數可與正常人無異,只要每六個月定期追蹤一次,不應再限制感染者捐贈或受贈器官的權益。

徐森杰說,衛福部應該盡快修法,讓愛滋感染者有機會成為器官捐贈者,第一步可先開放愛滋感染者捐贈給另一名感染者,美國總統歐巴馬就早已簽署法案,准許進行愛滋病帶原者間器官捐贈的研究。

【2014/08/11 聯合晚報】

器官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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