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詹建富/台北報導】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昨天審議「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通過立委楊玉欣所提再修正動議,醫療院所應設置關懷小組或指定專人,在醫糾事件發生的兩個工作日內,對病家溝通及付出關懷。
儘管民間團體及醫界大老黃達夫呼籲應暫緩審議,但衛環委員昨仍逐條審法案,召委蔡錦隆並向醫療改革基金會等團體喊話:「再延五年、十年,恐怕仍無法改善。」
其中,一百床以上的醫院,須設置醫療糾紛關懷小組,在醫糾發生時的兩個工作日內,向病家溝通、說明,並由法律、醫學、心理、社工及地方主管機關等人士組成;少於一百床的醫院和診所,則應指定專業人員說明溝通。
發生醫糾時,病家請求影印病歷費用該由誰先出?綠委吳宜臻等人認為要由醫院出,但藍委蘇清泉等人擔心,若動輒要求影印病歷,醫院恐疲於奔命,後來條文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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