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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草案/醫糾協會:拿全民錢補醫師過錯 不合理

【聯合報╱記者林思宇/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醫療法八十二之一修正草案以及醫糾處理法草案,再度引爆不同團體間的論戰。衛生署副署長林奏延說,明定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應負的刑事責任,也明訂違反注意義務的判斷標準,希望能創造出醫病法三贏的局面。

衛生署醫事處長許銘能說,除了醫療刑責合理化外,還有補償金制度的設計,給予灰色地帶的醫療家屬一點補償,讓糾紛及早落幕。補償金補償金額最高多少,將參考藥害救濟補償金來訂定。

衛生署醫事處科長石村平說,修法後,面對醫糾的病患可以先尋求醫院內關懷小組調處,若不滿意,可以要求院方在兩天內提供病歷,再決定救濟方式,包括和解、補償金,還是訴訟。

石村平說,調解先行原則實施後,若選擇補償金,就不能再提起民事訴訟,以減少訴訟對家屬和醫師的折騰;調解需時六個月,比起冗長的官司快很多,補償金則要在四個月內完成,讓病患能先拿到錢。

石村平說,若病患死亡,檢察官就要介入。若此時病患家屬選擇先拿到補償金,刑事訴訟仍會進行,此時再附帶民事訴訟則是新法所容許的。

對此,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研究員張雅婷說,醫療爭議發生後,民眾常無法即時取得完整關鍵證據,也無法得到充分溝通說明,只好迫而藉由刑事程序來取得病歷證據,或彌補民事訴訟時舉證的弱勢。

張雅婷表示,在國外,獲得補償金的民眾,還是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在台灣卻要二選一,不合理。

不過代表醫界團體的台灣醫院協會理事長楊漢湶說,這樣的修法「很好」,希望立法院能夠支持。

醫糾關懷協會理事長李福民則說,修法可以看出衛生署袒護醫事人員,拿全民的錢來幫「補」醫師的過錯,實在不合理。

※延伸閱讀》
‧醫護開錯刀、給錯藥…才有刑責

‧醫療過失刑責 範圍限縮
‧立委挺修法 盼醫、病、國家三贏
‧醫糾協會:拿全民錢補醫師過錯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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