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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試驗 醫療人員去刑化

【聯合晚報╱記者舒子榕/台北報導】

醫療機構停業期間,以一年為限,
讓主管機關有效管理病床額度等醫療資源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醫療法修正案,未來醫療機構停業期間,以一年為限,讓主管機關有效管理病床額度等醫療資源。醫療法修正後,人體試驗去刑化,面對人體試驗無法預測的風險,若醫師已善盡注意義務,不符合刑法的故意或過失要件。

由於實務上,醫療院所可能無限期停業,卻不釋出病床數額度等醫療資源給其他醫院,導致主管機關無法有效管理醫療資源,民眾面臨急病就醫、卻無病床收治的情況。修法後,醫療院所停業以一年為限,主管機關可逕予歇業,收回這些不開門醫療院所的病床等醫療資源。

三讀通過的醫療法修正條文第23條明訂,醫療機構停業以一年為限,第79條將人體試驗去刑化,醫師若已依照相關規定施行人體試驗,卻因試驗本身不可預見因素,導致病人死亡或傷害,不符刑法所訂的故意或過失規定。

行政院指出,人體試驗對醫療發展影響大,許多醫師不願參與臨床試驗,擔心試驗過程發生不可預期狀況,衍生刑責,但人體試驗風險既然無法事先預測,醫師已善盡醫療上必要的注意,依相關規定辦理,就不符合刑法關於故意或過失的要件。

在人體試驗方面,現行醫療法已有規定,醫療機構施行人體試驗應提交審查,核准後施行,變更計畫時,為確保病人權益,也應先經過醫療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同意,修法調整罰則部分,無論是否為教學醫院,只要未經過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等必要程序,都將處以新台幣20萬到100萬元罰鍰,並得另其中止或終止試驗。

※延伸閱讀》

‧人體試驗問題多 審查沒通過就偷跑?

臨床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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