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劉時均/台北報導】行政院政務委員完成醫療法第八十二條之一修正草案的審查,法務部指出,主要意義是「將過失責任明確化」。全球各國均未將醫療糾紛「除罪化」,法務部認為除罪化並不適當,也違反憲法平等原則。醫界有「除罪化」呼聲,法務部表示,世界各國目前沒有將醫療糾紛除罪化的前例;法務部七月舉辦公聽會,多數民眾也不支持除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