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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禁偽藥致人於死 可處無期徒刑

【聯合晚報╱記者彭宣雅╱台北報導】

氯黴素貢丸、瘦肉精豬事件層出不窮,嚴重危害民眾食的安全,農委會擬修訂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使用、製造、輸入、販賣禁偽藥者將加倍裁罰,且首度將「危害人體健康」概念入法,若因為使用禁偽藥物危害人體健康,最重可處7年以下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若製造販賣禁藥因此致人於死,最重將可處無期徒刑。

過去違法使用禁藥的廠商、農民除罰款、刑責外,依據消保法、個資法都無法公布個人資料。農委會防檢局副局長黃國青表示,這次修訂動物用藥品管裡法修正草案特別規定,主管機關可公布違法業者的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及違規情節,現階段仍有1%至2%豬農違法使用禁藥,未來若修正通過,防檢局查核後可依法定期公布查核結果與違規豬農資料。

黃國青表示,過去豬農、雞農在牲畜使用禁偽藥,可依照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罰3萬至15萬元,再犯最高可罰125萬元,修法後將全部加倍裁罰,初犯可罰6萬至30萬元,再犯最高可罰250萬元。

而製造、輸入動物用禁偽藥原本最高可判刑5年、罰250萬元,修法後刑期提高為7年、罰450萬元;分裝、販賣、運送動物用禁偽藥原本最高處3年以下徒刑、罰450萬元,現在也提高為5 年徒刑、500萬元罰金。

黃國青表示,修正後的動物用藥品管裡法首度納入「致人於死」、「重傷害」概念。民眾明知道禁藥有害卻使用,因此危害人體健康,不僅最高可判7年徒刑、還可能被罰1000萬元,若致人於死可判無期徒刑。

「中國大陸罰得更重」黃國青說,中國大陸若查出農民使用禁藥,甚至可直接判死刑,這次農委會大動作修法,希望可以防範未然,希望農民警惕,不再使用違法禁藥危害一般大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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