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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調解機制 不影響訴訟權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衛生署版的「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出爐,將送行政院審議,法務部表示,在醫療糾紛中引入仿照民事訴訟的「調解」機制,雙醫病雙方可以先冷靜溝通,若調解失敗,才能進入訴訟,並不影響民眾在憲法保障下的訴訟權。

法務部今年7月召開「醫療行為刑事責任探討」的公聽會,針對衛生署建議醫療過失刑責合理化的訴求,出現緩和醫病緊張關係的共識。

法務部檢察司與衛生署多次會商,在強制調解部分獲得突破,未來立法通過,有助緩和醫病關係。

法界人士:可搭配「專家先行制度」

衛生署修法引進強制調解的機制,希望藉此緩和醫病關係,法界人士認為,若能同時搭配「專家鑑定先行、檢方才能起訴」的制度,在發生醫療糾紛時,更能釐清醫生的過失與否,並減少醫界因此出現的防禦性醫療行為。

所謂的防禦性醫療包括很多種形式,如多做很多不必要的檢查、找更多醫師會診,以及不斷轉診等等,一旦被病患控告,如此便可證明醫生是多麼的小心與謹慎,也因此,當醫院建起銅牆鐵壁,遇到病情複雜的病人時,醫生通常會不碰為妙,造成「醫療人球」。

法界人士表示,醫療糾紛引進強制調解才能進入訴訟的機制,目的是在訴訟前,給雙方再一次化解糾紛的機會,可以先溝通賠償的金額,若民眾執意要提告,當然調解注定會失敗,並不會影響民眾的訴訟權。

法界人士表示,醫療調解雖可減少訟源,但醫病雙方若出現重大歧見,訴訟仍不可避免,因此如能加入專家鑑定先行,檢方才能起訴的制機,更可釐清醫療過失的責任,讓民眾可以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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